学习公务员法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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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公务员法心得体会学习公务员法心得体会公务员法共有十八章、一百零七条,第一章是总则,第二章是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第三章是职务与级别,第四章是录用,第五章是考核,第六章是职务任免,第七章是职务升降,第八章是奖励,第九章是惩戒,第十章是培训,第十一章是交流与回避,第十二章是工资福利保险,第十三章是辞职辞退,第十四章是退休,第十五章是申诉控告,第十六章是职位职位聘任,第十七章是法律责任,第十八章是附则。整个公务员法从公务员的入口,管理,到出口,都有较为详细的规定。个人着重留意了与工作密切相关的十个

2、方面的内容:一是我国的公务员实行党管干部的原则。西方强调所谓文官的政治中立,要求文官不得参加党派活动,对各党派保持中立。我国公务员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这表明了我国公务员制度是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制度的组成部分。二是公务员的主体界定。公务员法第二条明确界定了公务员的范围。如果一个工作人员同时符合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这三个标准,就属于公务员的范围。此

3、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根据该法的限定,公务员必须具备我国国籍,外籍人士无缘公务员职位。三是公务员必须服从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必须服从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

4、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四是责罚不分贵贱。第五十八条对公务员的处分作了具体规定。对公务员的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并分别规定了期限。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第八十二条对领导干部做了特别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应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处罚规定比较特殊,被处罚

5、的公务员只能申诉,不能提起司法诉讼。五是实行弹性工资和休假制度。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就忠县来说,全国的基本工资都一样,为什么我们的工资比沿海低?是因为没有地区附加津贴。为什么比西藏低?是因为没有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第七十六条规定,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

6、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六是公务员在特殊情形中应回避。第六十八条,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

7、地域回避。第七十条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遇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涉及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公务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申请回避;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其他人员可以向机关提供公务员需要回避的情况。你可能会感兴趣:纪律建设年活动学习心得体会考入清华学生的学习感悟大学生关于高考的学习及考试体会初三尖子生学习经验心得(多篇)政法干警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机关干部职工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心得感想

8、免费(.mFFanwEN.):学习心得收集或原创七是公务员不得兼职赚外快。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八是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委任制公务员遇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发生变化、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其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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