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收入准则的国际比较及完善建议

现行收入准则的国际比较及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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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行收入准则的国际比较及完善建议为了更好地促进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规范企业收入的确认、计量与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06年2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准则》),新颁布的《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以下简称IAS18)已基本趋同,但是我国的收入准则仍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    新《准则》与IAS18收入准则的国际比较    (一)两者对收入的定义  我国《准则》与IAS18的定义基本相同,即都是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经济利益的

2、总流入,不包括投资者出资所导致的权益的增加。两者对收入都进行了三种分类:商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的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形成的收入。但是,在让渡资产使用权形成的收入中,IAS18指出其包括他人使用企业资产而产生的利息、使用费和股利,其中的股利指股东根据其所拥有的资本份额而分得的利润,即采用成本法核算的由投资产生的股利,包括除采用权益法核算以外的投资所取得的全部股利。而我国《准则》对此方面的定义与总定义有些含糊,总定义规定收入不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形成的收入,而长期股权投资形成的收入可分为两部分:成本法下形成

3、的收入和权益法下形成的收入,也就是说可以理解成收入不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形成的任何收入,但在解释让渡资产使用权形成的使用费收入部分,规定股权投资的现金股利属于使用费收入的一部分,根据被投资单位宣告的现金股利分配方案和持股比例确定,也就是说使用费收入包括了长期股权投资下采用成本法核算所取得的现金股利,二者定义不统一。  (二)两者对适用范围的规定  收入准则应涉及的范围,主要取决于二个因素:一是收入的定义,二是与其他准则的分工,即虽然符合收入定义,但在其他准则或正在拟订中的其他准则中涉及。而在收入的定义上

4、,IAS18与我国准则是一致的,范围也应该大致相同,但是由于我国准则与其他准则的分工,实际上我国准则的范围比IAS18要狭窄。一方面,我国准则的范围仅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他人使用本企业的资产所形成的收入,不涉及建造合同、非货币性交易、租赁、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期货、投资、债务重组等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收入,也不适用于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股利;IAS18则涉及非货币性交易(仅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用于交换不同的商品或劳务时的交换所产生的收入)和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股利收入(仅指采用成本法核算的投资所产生的股利

5、)。另外,IAS18特别提到其范围不涉及到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变动及处置、其它流动资产的变动、畜群、农林产品的自然增长、矿产的开采等,我国的准则没有提到其范围是否涉及这些内容。  (三)两者对计量的规定  IAS18规定了收入计量的一般原则,即收入应以其已收或应收的对价的公允价值来计量,对具体到每一种收入如何计量,并没有给出详细而明确的指南。我国的准则对销售商品形成的收入、提供劳务形成的收入、利息收入等的计量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IAS18对同类交换和不同交换进行了区分,认为同类交换不能视作产

6、生收入的交易,不同类交换才能视作产生收入的交易,在这种情况下,收入以收到的商品或劳务的公允价值来计量,以转让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金额来调整,如果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地计量,则以提供的商品或劳务的公允价值来计量,以转让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金额来调整。我国的收入准则没有考虑这一种情况,体现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中。  (四)两者对确认条件的规定  我国的准则与IAS18对销售商品的收入确认条件、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的确认条件基本相同,但在利息收入金额的确认里,IAS18指出,利息收入应考虑资产的实际收益率在时间

7、比例的基础上确认,资产的实际收益率是用以对整个资产寿命期内的未来现金流入量进行折现,使这一折现值等于该资产的初始账面价值的利率,利息收入中还包括所有折价、溢价或债券初始账面价值与到期日之间其他差额的摊销金额,我国的准则只是提出应按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另外,在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条件方面,IAS18进一步明确,实务中,如果特定时期内提供劳务的作业量不能确定,则该期间的收入应采用直线法确认,除非有证据说明其他方法能更好地反映完工程度,当某项作业比其他任何作业都重要得多时,收入的

8、确认应推迟到该项重要作业完成之后,这一规定体现了重要性原则,我国的准则没有对这种情况进行规定。 (五)两者关于披露的规定  我国的准则只包括两部分內容:收入确认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当期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利息收入和使用费收入的金额。IAS18除了上述内容外,还要求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国际会计准则第10号—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事项》,披露可能由于诸如保证费用、索赔款、罚款等可能的项目所引起的任何或有负债和或有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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