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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内外资企业的影响【摘要】:文章从新企业所得税法特点、新旧税制在企业纳税方面规定的变化、新税法的实施对内外资企业的影响等方面作了全面的阐述。 【关键词】:新企业所得税法;影响 中图分类号:F81文献标识码:A:1002-6908(2008)0410074-02 《企业所得税法》于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涉及各类企业的直接利益,因此,该法的实施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文章从新税法的主要特点、新旧税制在内外资企业规定的变化及其影响等方面,对改革所产生的对内外资企业的深远影响进行
2、了阐述。 一、《企业所得税法》的立法背景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原有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已不再适应目前经济发展的需求。原企业所得税制度是一种内外有别的制度,虽说在对外开放、吸引外资、发展经济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原税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差异较大,造成企业间税负不平、苦乐不均,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不利于企业公平竞争。而在其竞争中内资企业以及一些未享受优惠政策的区域往往处于劣势地位。根据有关数据测算,内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25%左右,外资企业平均实际税
3、负仅为15%左右,内资企业的税负相差近10个百分点,特定区域的税收优惠,也造成企业不公平竞争和地区发展不平衡。 2.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存在较大漏洞,扭曲了企业经营行为,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 3.原税法实施1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很多条款已不再适应新情况。由于原有税制存在的问题,加上我国对外开放的扩大,与国际间的合作越来越多,进行企业所得税改革,实施有效的所得税法,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成为部分利益受损的企业的强烈要求。2001年财政部着手起草新的企业所得税法,2004年财政部、国税总局向国务院提交草案。2006年9月,国务院将《企业所得税法(
4、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07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企业所得税法》,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特点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在层次上更为清晰,内容上更为细致 与两个旧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相比较,新企业所得税法分层次地规定了各方面的税收要素,而且考虑了国内、国际经营的实际情况,内容方面也更为细致、规定更全面、更便于在实务中的操作。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具有较宽的税基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减税或者免税的企业,依照规定执行。"这就导致了以后减免税的规定越来越多。
5、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除规定据实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以外,还规定了区域性税收优惠、普遍适用于生产性企业的税收优惠和特殊的导向性税收优惠。这些规定就使得企业的税基没有一个统一稳定的基准,税基受到侵蚀。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确立了"宽税基"的原则,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首先规定纳税人为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沿用了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比较普遍。其次在第四章用12条明确规定了税收优惠的方向、内容和权限,较好地控制了税收优惠的规模和范围,避免侵蚀税基现象的发生,确保实现"宽税基"的原则。 (三)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具有明确的政策导向性 新的企业所得税
6、法在企业所得税的不同环节,采取多种方式体现了国家治税思想。如在税率方面,在第4条中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统一了税率,实现了内外资企业的公平竞争。此外,在企业公益性捐赠、重复征税、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各项明确规定,也能够更好地实现国家税收政策的导向作用。 (四)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强化了反避税条款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有3章专门规定了有关税收征管的内容。首先明确规定了源泉扣缴的方法,解决非居民企业偷逃税问题;其次是特别纳税调整,解决关联企业利用转让定价避税的问题;最后是征收管理,明确了纳税地点、纳税年度、纳税申报等一系列问题。 (五)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明
7、确规定了与其他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有4处明确规定了与其他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第一,第21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此规定妥善地处理了税收与会计的关系。第二,第49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除本法规定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此规定明确了有关税收征管的法律依据。第三,在第57条规定了新旧企业所得税法税收优惠政策的过渡期,保证了我国税收优惠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第四,在第58条规定了新企业所得税法与税收协定的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