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人情与法律在实践中的关系

谈人情与法律在实践中的关系

ID:9469016

大小:52.0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05-01

谈人情与法律在实践中的关系_第1页
谈人情与法律在实践中的关系_第2页
谈人情与法律在实践中的关系_第3页
谈人情与法律在实践中的关系_第4页
资源描述:

《谈人情与法律在实践中的关系》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谈人情与法律在实践中的关系:郭仕伟发布时间:2012-03-0711:36:25人情与法律的关系是个敏感而相对中性的话题,很难说准其中的优劣之处,但我们可以这样想:只要分析得有道理,怎么说都行!毕竟这样的话题不是说一两个方面就能说清楚的。关于人情与法律的关系问题,中外著作论述比比皆是,有许多观点看法是很值得学习的。人们都说不要作表面文章,自己去真正体会的东西才属于自己的,我很相信这句话!自然地我有这样一个机会,去深刻地了解了这法律与人情的关系奥妙,去寻找法律与人情之间的神密钥匙。关于人情,本人认为是指一个理智的人应该具备的良知与道德;往往存在于人们的良心发现上,更体现一种人之常情。也可以说是

2、“性本善”中的“善”一面。具体也说不上是什么意思,反正只可意味,不可言传吧。而法律是死的东西,是一种意志的体现,条条都有明文规定,但有的可以灵活运用。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这样的“规矩”吧。如果说人情是晨光中绽放的绚丽花朵,那么法律则是黑夜与黎明之间绽放出来的一丝光亮;一个象征美好,一个象征驱除邪恶迎接光明。不难看出,人情的发挥需要法律去维护,而法律的作用则会让人情更完美。由此,可以得出,人情和法律是相互的关系,两者相互存在。举一个简单的例子,香港适用的是英美法系的法律,而人民陪审团的作用在其中就发挥了很大作用。在香港,每个市民几乎都可能成为人民陪审员;而且是在开庭前不久才会接到通

3、知,其作用很简单:他们不一定需要很专业的知识,而法庭需要的只是他们所谓的“人情”,即用他们“良性”的眼光去判断案件,得出他们所认为的结论;之外再加上法律的灵活应用,得出的结论堪称完美与公正,这是典型的人情与法律的巧妙结合。只可惜,这样的制度体制在大陆并没有实现,比起这点,我们是值得去学习学习的。因为中国的人民陪审员需具备相当的专业知识,在当地要具有一定的威信,同时要通过人大表决通过才能成为人民陪审员。这一层层的关系,得出的陪审员质量虽高,但却只得出可怜的几个陪审员罢了,而且是轮来轮去的,这样的话真正发挥了多大的作用?同时,这在很大程度上还可能会引发绚私舞弊的腐败现象。现实告诉我们,在中国,人

4、民陪审员作用,大部分微乎其微,几乎不发挥什么作用,很多只是作为一个形式坐在那儿。不可否认,中国法制制度相当完善,然而,在实践中,往往却出现了很多问题,这值得大家去关注!如果在中国,也能做到把人情与法律很好的运用到办案中,那可是皆大欢喜的好事啊。以上是人情与法律相互的一面,但在现实中往往也会表现为单独存在。或者说两者有一方比重稍突出,以至于表现得不够合理。以下就这方面,我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供大家参考。在现实生活中,被害人会说法律是有情的,因为它伸张正义,维护和平,公正对待善恶;而被告往往会说法律是无情的,因为它过于严厉、过于冷酷。两种观点,各有看法,各自都站在自身利益角度去审视法律与人情的关

5、系。这一点上,可以说法律是无辜的,人情也被乱用了。为什么会这样?人们为什么只会去谈论法律而往往忘了人情的存在?而如果没有人侵犯,那法律又怎么会被这样看待呢?的确得好好想想。我认为结果是:法律是一名乐于付出的志愿者,它宁愿忍辱被骂也要坚守职责,它更希望这世界和平安康,这也是它之所以存在的历史使命;而人情也始终陪伴在法律身边,展现刚与柔的魅力。法律往往以它特殊的“身份”被人们挂在嘴边,而人情却是印在人们心中的,正如此,人们对法律给予更多地评价也是正常的。其实,法律也是很无奈的,因为它有时候不得不忍受情感的摧残而作出本不愿做的判决。我就亲身目睹到这样一个例子:黄某系务农,小学文化,因涉嫌滥伐林木,

6、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看守所。案由如下:黄某自称,其所伐林木属于自家经营的经济林,由于子女马上上学读大学,家庭困难,现无法支付必要费用,特砍伐自家杉木加工变卖,用以供小孩上学。自己明知无证砍伐林木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但自己已多次申请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而相关部门却一托再托,在不得己的情况下才无证砍伐的。所以对于自己被起诉,其称属无辜行为,是迫不得已的,希望审判长核实事实,维持自己的不得已行为,让即将上大学的小孩得以安心上学,别无遗憾。在对当地群众的现场调查时,调查人员遇到了许多无奈的问题。如:1、被告确实家庭困难。2、该子女收到了录取通知书,而高昂的学费对这个贫困的家庭是多么大的负担。3、被告

7、确有一片杉木林,其价值可以让子女实现当前学费问题。4、被告子女不可以辍学,贫困的家庭需要知识分子去改变现状,上学是他们唯一的希望。5、被告无犯罪史,属正直老实农民;等等。这是这个案件最集中的几个问题。你可能会感兴趣:如何判断适用法律的正确性商家拒绝出具发票引起的纠纷不适用民事法律调整浅析法律冲突规范在特定情况下的适用债务人死亡,债权人起诉的案件的几个法律问题土葬习俗与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冲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