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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01
《涉农产品增值税纳税人应主要关注的几大重点问题》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涉农产品增值税纳税人应主要关注的几大重点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件)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以下简称19号公告),对现行增值税申报表及填写作了调整。笔者认为,简并增值税税率后,涉农产品增值税纳税人应主要关注以下五方面重点问题。 重点一:农产品核定扣除试点范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以下
2、简称38号文件)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38号文件的规定抵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以下简称57号文件)第一条规定,自2013年9月1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部门可商同级财政部门,根据38号文件规定,结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特点,选择部分行业开展核定扣除试点工作。对于是否纳入农产品增值税
3、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除38号文件明确规定的行业外,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应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选择试点并对外公布的行业范围。 重点二:纳入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业务处理 37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规定,继续推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已实行核定扣除的,仍按照38号文件和57号文件执行。根据38号文件附件1规定,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部分,扣除率为11%;购进的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农产品扣除率为11%,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部分,可加计扣除2%。 报表填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
4、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35号)第七条规定,试点纳税人纳税申报时,应将《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汇总表)》中“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数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6栏的“税额”栏,不填写第6栏“份数”和“金额”数据。对购进的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当期可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根据19号公告规定,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税额”栏。 重点三:未纳入农产品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业务处理 根据37号文件规
5、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即对于原执行13%税率的货物改按11%计算进项税额,不存在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37号文件第二条第二项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
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13%)不变,即在按11%扣除的基础上,可再加计扣除2%。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11%税率抵扣税额÷11%×(13%-11%),加计扣除条件为当期生产领用且领用农产品已按11%抵扣税额,未在当期生产领用不得加计扣除,加计扣除部分实行“实耗法”。 报表填写:按照11%扣除率计算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取得抵扣凭证后按规定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于生产领用当期按简并税率前的扣除率与11%之间的差额计算当期可加计扣除的农
7、产品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税额”栏。 重点四:增值税扣税凭证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扣税凭证均须符合政策规定。37号文件第二条第六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和本通知所称销售发票,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37号文件第四条强调,纳税人从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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