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应重点关注的问题

企业所得税应重点关注的问题

ID:14179979

大小:120.00 KB

页数:17页

时间:2018-07-26

企业所得税应重点关注的问题_第1页
企业所得税应重点关注的问题_第2页
企业所得税应重点关注的问题_第3页
企业所得税应重点关注的问题_第4页
企业所得税应重点关注的问题_第5页
资源描述:

《企业所得税应重点关注的问题》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2010年企业所得税应重点关注的问题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项目-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一、收入总额的确定:收入总额内容项目及重点(一)一般收入的确认销售货物收入、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二)特殊收入的确认1.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2.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安、装配工程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l2个月,3.采取产品分成,4.视同销售.(三)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区分内

2、部处置与外部移送(一)、收入总额之一般收入的确认(1)销售货物收入:十三种销售方式。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周转材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2)劳务收入:(一般是指营业税劳务收入)劳务是无形的商品,是指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包括体力和脑力劳动。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可以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资

3、产)包括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包括纳税人对外投资入股分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5)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不包括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6)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4、: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8)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①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非货币资产:均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②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受赠非货币资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内容包括:受赠资产价值和由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不包括由受赠企业另外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学会计论坛xuekuaiji.hao500.com  【例题】某企业

5、2009年12月接受捐赠设备一台,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企业另支付运输费用0.8万元,该项受赠资产应交企业所得税:  会计固定资产:10+1.7+0.8=12.5(万元)应纳税所得税额:10+1.7=11.7(万元)应纳所得税=11.7×25%=2.93(万元)(9)其他收入:(企业其他收入按照实际收入额或相关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6、。  “视同销售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中的特殊收入。(二)收入总额之特殊收入的确认特殊收入确认收入 1.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 2.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安、装配工程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l2个月 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 3.采取产品分成分得产品的日期,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4.视同销售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费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举例

7、】甲企业与乙公司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甲以一批库存商品抵偿所欠乙公司一年前发生的债务180.8万元,该批库存商品的账面成本为130万元,市场不含税销售价为140万元。(1)视同销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所得税收入:140万元,成本:130万元,甲企业视同销售所得=140-130=10(万元)(2)债务重组收入——其他收入:180.8-140-140×17%=17(万元)(3)该项重组业务应纳企业所得=(10+17)×25%=6.75(万元)(三)收入总额之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处置资产的所得税处理根

8、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国税函(2008)828号的规定执行,对2008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处置资产,2008年1月1日以后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也按此规定执行。内部处置资产 资产移送他人 ——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按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