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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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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建造合同》在施工企业中应用的探析财政部于2006年2月颁布了新的具体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自2007年1月1日起暂在上市公司执行。一、建造合同的定义及分类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二、新《建造合同》的主要变化(一)核算内容有所不同新准则取消了原
2、准则中的第二条“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完成的建造合同,应在完成时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规定。(二)在合同分立方面增加了追加资产建造的有关处理新准则第六条规定: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1)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2)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三)合同收入计量的内容有所不同新准则取消了原准则第八条关于合同收入应以收到或应收的工程价款计量之规定。(四)合同成本的内容有所不同新准则第十七条规定,合同成本不包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管理费
3、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这一规定意味着对于可以资本化的的借款利息可以计入合同成本。而原准则第十条规定,合同成本不包括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财务费用,即借款利息不能计入合同成本。(五)增加了收入费用确认的相关规定新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使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不确定因素不复存在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确认与建造合同有关的收入和费用,即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与建造合同有关的收入和费用。(六)简化了信息披露的内容新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建造合同有关的下列信息:(1)各项合同总金额,以及确定合
4、同完工进度的方法。(2)各项合同累计已发生成本、累计已确认毛利(或亏损)。(3)各项合同已办理结算的价款金额。(4)当期预计损失的原因和金额。与原准则相比,取消了“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金额”和“应收账款中尚未收到的工程进度款”两项内容。三、执行新《建造合同》应做的各项基础工作(一)加强对建造合同的管理首先,施工企业应建立规范、完善的合同台账,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保证建造合同的有序执行,并正确执行合同的合并和分立,以加强对建造合同的规范核算和管理。其次,施工部门应加强对合同执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因变更设计、非可控因
5、素等原因造成的工程造价的变化,应及时取得发包单位的签认,并及时传递给财务部门,以便及时、准确地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真实反映施工企业的经营情况。(二)提高对成本的预测与控制能力施工企业应在实施建造合同的同时,将成本预算与成本控制有机地结合起来。施工企业应根据其经营目标,在对工程项目建设的内外环境进行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制定科学的成本预算。制定成本预算,既有助于实行新会计准则——《建造合同》时能准确预计合同总预算成本,又可加强成本管理,挖掘企业潜力,还可用于评价和考核企业各部门的工作业绩。(三)做好建造合同成本核算的各项基
6、础工作首先,应完善各种财产物资的收发、领退、报废和清查制度,建立、健全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原始记录和工程量统计制度,完善工时、材料、费用等各项内部消耗定额和各种计量检测设施,严格计量检验制度,使成本核算具有可靠的基础。其次,必须及时、系统地核算和反映实施建造合同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对于为完成合同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必须准确地进行归集和登记,对于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必须进行科学、合理的预计。应当划清当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不同成本核算对象之间的界限,不得以估计成本、预算成本代替实际成本。在做好以上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应及时、
7、合理地测定建造合同的完工进度,以便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四、执行新《建造合同》对会计核算的变化及利润的影响(一)合同收入、费用确认的会计核算新准则取消了原准则中的第二条“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完成的建造合同,应在完成时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规定,即全部工程在资产负债表日,如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确定合理测定完工进度的方法,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由此,对于合同建设期较短(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的施工企业,在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及财务信息方面会发生很大的改变,与原准则相比企业收入、利润能及时确认,使财务信息更加
8、及时、准确,财务信息的使用者能及时获悉更准确的财务数据,有利于企业经营者进行正确决策。(二)借款利息资本化的合同成本归集新准则改变原准则将借款利息全部计入财务费用的核算方法,在归集合同成本时应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利息按《借款费用》计入合同成本,可予资本化的的借款包括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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