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法律的特色及其对我国法律建设的启示

欧盟法律的特色及其对我国法律建设的启示

ID:9450614

大小:57.0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05-01

欧盟法律的特色及其对我国法律建设的启示_第1页
欧盟法律的特色及其对我国法律建设的启示_第2页
欧盟法律的特色及其对我国法律建设的启示_第3页
欧盟法律的特色及其对我国法律建设的启示_第4页
欧盟法律的特色及其对我国法律建设的启示_第5页
资源描述:

《欧盟法律的特色及其对我国法律建设的启示》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欧盟法律的特色及其对我国法律建设的启示  一、欧盟与成员国的法律体系  欧盟法作为目前世界上新兴的、具有独特价值和意义的法律体系,无疑是非常成功的。作为一种国家的联合的形式,它不仅将欧洲二战以后相对松散的格局从法治的高度重新规制成为一个整体,也让世界范围内其他相同法域内的国家看到了新的机会和新的可能。欧盟法的宗旨是通过建立无内部边界的空间,加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建立最终实行统一货币的经济货币联盟,促进成员国经济和社会的均衡发展,并通过实行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在国际舞台上弘扬联盟的个性。一般,从广义上讲,欧盟法指在整个大欧洲区域内的所有国家的法律规范以及这些欧洲国家之间相互

2、组成的所有国际组织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狭义的欧盟法,则指欧洲三个共同体即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和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法律制度。1992年马斯特里赫《欧盟条约》正式生效,欧洲联盟(简称欧盟,EuropeanU-nion,EU)成为一专有称谓出现在世界舞台。然而实际上,《欧盟条约》的正式生效并没有当然代替《巴黎条约》和《罗马条约》,也没有终止欧洲共同体的存在。相反,《欧盟条约》明确宣布欧盟是在三个欧洲共同体基础上,尊重和确保欧洲共同体建设既得成绩的原则下建立欧盟。为方便叙述,文中对欧盟和欧共体未细加区分。    (一)欧盟法律体系的两大原则  在欧盟内部,并存着两个相互独立

3、的法律体系根深蒂固的成员国法律体系和比较完整的欧盟法律体系,两个法律体系各有自己的存在基础和运作方式。  同时,在极为广泛的领域内,两者共同规范、调整着各国国内和成员国之间的各种关系。欧盟法最为先进之处便在于其确立了两个原则,即直接效力原则和最高效力原则。直接效力原则是指,作为欧盟成员国的任何公民和法人都有权要求其本国的法官实施欧洲共同体条约以及欧洲共同体颁布的规则、指令和决定;同时,其中任何一个成员国的法官,不论其所在国家的具体法律制度如何规定,都有义务运用欧盟法律;对于适用欧盟法律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体现在个体与国家以及个体相互之间的关系上。  而最高效力原则也叫优先效力原

4、则,是指欧盟法律优先于其成员国国内宪法的规定,以及一切一般法律的规定。欧共体法是否完全优先于成员国国内的宪法,有很大争议,宪法至上的理念在欧洲各国深入人心,有学者认为,欧洲法院采用了将基本权利概念纳入欧共体法律秩序中的办法来回避与成员国宪法冲突的问题,也同时能够保持欧盟法的优先性不受到影响。  在具体的法律适用时,并不考虑新法和旧法的关系。欧洲法院以欧共体条约为基础,这种优先的地位和最高效力性由这种最直接的渊源而并不根据其成员国国内的宪法来确立。欧盟法的目标是建立一个统一的欧洲市场,而这两个原则无疑使欧盟朝着统一的目标前进了很大一步。  (二)欧盟法律适用的进一步解释  固然

5、,这两个原则确立了一套独特的运行规则,但是如果光靠这两种原则,欧盟恐怕与其他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国际组织并无差别;欧盟法之所以能够形成一套凝聚力很强的法治共同体,其根本原因还是在于,每一个欧共体成员在加入之时,就已经有了一个最基本的共同协议,那便是将其独立而至高无上的主权部分出让,由各成员国转让出来的主权结合而构成共同体主权的合法渊源。成员国限制自己主权在一定程度上的行使来为一种更高层次的法律的适用提供空间,从这个角度看仿佛具有一种社会契约性质的意味,这也是欧盟法的高明和独到之处。虽然从表面上看,作为成员国的欧盟各主权国家,丧失了一定程度的自治和自由,但是牺牲小部分的自由来换取外

6、部更为统一的环境无疑是值得的,欧盟作为一个整体显然可以更强烈和更主动的在国际社会的经济和政治博弈中中实现话语权;欧洲的各个国家已经充分认识到如果坚守固有主权不动摇,并不代表在国际社会中就完全有利可图,或者显得体面,而从某种程度上还会显得更为孤立和薄弱。欧洲国家的灵活和变通,也令美国对于欧盟整体意见的态度比较谨慎。  从外部看,欧盟是一个团结一致的主体;而从内部看,也存在其中成员国之间力量的博弈。欧盟法的成功,就在于其取得了各国的政治与法律博弈的平衡。欧盟首先是一个国家合作的形式,在这种形式中,有欧盟法的绝对优势地位左右整个共同体的法治;但是这种法治也并非没有界限、没有冲突。欧

7、盟条约第5条规定:共同体应当在本条约及条约之规定确立的目的所授予其权力范围之内行动;在共同体专属权限之外的领域,只有在成员国采取措施的目的不能充分实现,而共同体采取措施由于范围和效果的原因,使目的能够更好实现的情况下,共同体可以依照辅助性原则采取措施;同时,共同体不得采用任何超过实现条约目的必要性的措施。这是欧盟中除了最高效力原则和直接效力原则外的另外两个重要原则的规定,即辅助性原则和相称性原则的规定,该规定为欧盟法在何种情况下实施、如何实施方面与成员国国内的法律划分了界限。根据这条规定,欧盟法要得到适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