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灾保险的资本市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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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巨灾保险的资本市场选择巨灾风险通常是指突发的、无法预料的、无法避免的而且严重的灾害事故,诸如地震以及飓风引起的灾害事故。1992年安德鲁飓风席卷美国的弗洛里达造成160亿美元的保险财产损失,1994年的加利福尼亚北里奇地震又使保险业的损失达到110亿美元。瑞士再保险公司SwissRe的一项研究结果表明,1970年以来世界巨灾风险爆发的频率呈上升趋势。仅1993年一年就有127起巨型自然灾害和213起技术灾难,分别是1970年同类巨灾的2倍和4倍。与此同时,巨灾造成的财产损失的程度也显著增加,如1994年的神户大地震造成了500亿美元的财产损失,远远超过唐山大地震和东京大地震的损失总额。巨灾风

2、险所造成的巨大损失已经威胁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必须寻找有效的方法来解决这一问题。  巨灾保险及其传统再保险  由于巨灾出现的频率增加、程度加深,其带来的财产损失和恐惧感刺激了人们对巨灾保险的需求,目前美国的产险市场中约有40%的保费与巨灾风险有关。然而与普通可保风险相比,巨灾风险不完全具备风险大量和风险同质等可保风险条件,从而使巨灾保险的经营缺乏牢固的大数法则基础,具有难预测性的特点。虽然巨灾风险发生的频率很低,但它的不可预测性以及其带来的巨额财产损失,对于单独一个保险公司来说通常是无法承受的。每次事故的发生使许多受害的被保险人同时向保险人索赔,造成所谓的风险累计。因为风险累计

3、,事故发生所引起的巨额损失将足以影响保险人的获利能力,甚至危及保险公司的生存,巨灾风险的长期平均成本并不会因风险累积的存在而有所改变,惟一会改变的是将单一事故酿成巨灾损失的机会提高,因而提高保险公司无法赔偿的可能性。  传统的解决方法就是将一部分风险通过再保险的形式分保出去,以降低个体风险暴露的程度。实际上,巨灾风险的规避是无法单纯地依靠再保险机制加以解决。就再保险机制而言,巨额资本金使得巨灾风险再保险市场缺乏足够多的市场主体来对巨灾风险进行分保。同时,对于分保巨灾风险的再保险人,它本身也面临着与原保险人相同的难题,即如何在缺乏牢固的大数法则基础上分散风险和维持自身财务稳定性。长久以来再保险

4、本身存在的许多问题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例如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巨灾风险损失参数估计的不确定、交易成本高、再保险合同流动性低以及再保险合同条款等的问题,容易造成再保险成本不稳定和风险分散不完全。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发生安得鲁飓风和北里奇地震之后,国际上财产巨灾再保险承保能力出现短缺,费率也同时上升了1倍多。同时,美国联邦政府也不再愿意承担新的巨灾风险,因此,许多保险公司把目光转向了除政府之外惟一有能力为巨灾风险融资的资本市场。  人们惊叹于每次巨灾带来的灾害损失,但与庞大的资本市场相比,巨额的损失数巨变得不再让人瞠目。一个1000亿美元的地震损失可以使得相当数量的保险公司

5、和再保险公司破产,然而这只相当于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资产的2%,或相当于美国资本市场不到1%的价值。因此如果可以进入资本市场,利用资本市场对巨灾风险的损失进行提前融资,利用资本市场众多的投资者将巨灾风险迅速分散,将改变巨灾保险市场的局面。于是保险业的资本市场创新工具或称为保险证券化产品的出现了,并在短时间里得到迅速发展。其优势在于,一方面可以为保险公司降低信用风险,使其资金多样化:而另一方面,投资者可  中国人保唐山分公司国际保险部,采取有力措施,与保户约定时间领取赔款,随到随取,并在5分钟内让客户拿到赔款。获益于对投资组合的多样化并获得较高的风险收益。  当前主导的巨灾风险资本市场工具有三种

6、形式:巨灾债券,巨灾期权和巨灾互换。让我们逐一地对他们进行认识。  巨灾债券  最早出现的巨灾债券是1984年日本发行的可赎回地震债券。目前巨灾债券多是关于地震、飓风、暴风雪等自然灾害的,如SwissRe.加利福尼亚地震债券,U.S.A.A.美国海湾和东海岸飓风债券,WinterhurRe.暴风雪债券等。  在巨灾债券交易过程中,一个特殊目的机构或者特殊目的再保险公司与保险公司签定再保险合同,同时在资本市场上向投资者发行巨灾债券。如果事先确定的巨灾事件没有发生,投资者将收回他们的本金和利息,作为使用他们资金及承担风险的补偿。反之,如果巨灾事件发生了,那么投资者就会损失利息、本金或者全部,特殊

7、目的再保险公司将筹集资金转给保险公司来兑现再保险合同。这里,特殊目的再保险公司是一个典型的独立所有信托,它可以是一家在离岸地注册法律意义上的再保险公司,从事与证券化相关业务。特殊目的保险公司的存在可以避免保险公司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负债,同时使得保险公司在计算净保费盈余率时扣除再保险费用。对投资者来说,如果保险公司由于某些原因破产的话,那么特殊目的再保险公司仍然有义务兑现巨灾债券,从而减轻投资者所承担的保险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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