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劳动仲裁起诉书

不服劳动仲裁起诉书

ID:9436098

大小:49.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4-30

不服劳动仲裁起诉书_第1页
不服劳动仲裁起诉书_第2页
不服劳动仲裁起诉书_第3页
不服劳动仲裁起诉书_第4页
不服劳动仲裁起诉书_第5页
资源描述:

《不服劳动仲裁起诉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不服劳动仲裁起诉书  不服劳动仲裁起诉书  不服劳动仲裁起诉书  不服劳动仲裁起诉书原告:XXX,女,汉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住址安徽省XX市XX县XX镇XX组96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180XXXXXXX.  被告:苏州XXX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XXXX天隆XXXX室,送达地址为::苏州XXXXXXXX室;  法定代表人:XXXX,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劳动争议一案,因不服苏州市吴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吴劳人仲案字(201X)第XX1号仲裁裁决,特向贵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立即

2、向原告支付双倍工资中一倍即人民币50179.41元;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8307.42元  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1X年4月至201X年7月的扣发工资9478.84元;  四、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加班工资17645.77元;  五、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未办理社保及缴纳社会保险费造成的经济损失7956元;  六、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失业金损失4590元  七、判令被告承担证人出庭作证的交通费、误工费300元;  八、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201X年3月份,原告到被告处上班,工作岗位为文员兼销售,休

3、息时间为每周一,双休日照常上班。双方约定劳动报酬为1800元/月,销售佣金支付比例为0.8%;只要有一套商铺成交,此后工资每月就可增加200元,佣金比例也增长为0.9%.2012年4月份,原告成交商铺后,除佣金外的基本工资为2000元/月。201X年12月底,原告因母亲住院向被告提出请假,因情况紧急,被告口头予以批准,并称201X年12月份工资届时通过农业银行转给原告。201X年4月份,原告母亲情况稳定后继续回到公司上班,双方约定工资涨至2300元/月,佣金比例调整为0.5%.  201X年3月至今,原告工作认真负责、尽忠职守;然,被告却一直不与

4、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办理社保手续及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无故扣发原告的工资,导致原告生活困难以及无法享受正常的医疗等相关社保待遇。  201X年6月份,被告另行招聘了人员取代了原告的工作,为了规避原告即将怀孕所需支付的津贴、补贴及给工作带来的不便,被告于201X年7月10日违法辞退了原告,导致原告失业在家。  被告的上述种种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严重侵害了原告的相关权利。据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无奈向苏州吴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苏州吴中区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对本案证据认定存在随意性、片面性导

5、致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1、关于双倍工资差额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应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再根据《江苏省高院、省仲裁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第二条规定,时效从工作满一年的次日开始计算一年。计算基数为本人工资,而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本人工资为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即为本人所有劳动所得。  在仲裁委的仲裁裁决中,仲裁委只支持9个月双倍工资差额,于法无据。虽然,原告第10、11个月为请假,但双方劳动关系并未解除或终止,法律也并未明确规定请假月份无需支付双

6、倍工资。从法理及立法精神上讲,支付双倍工资属于惩罚性质;也就是说只要在一年期限内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尚存的情况下,无论劳动者是否正常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均应按每月平均工资向其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关于双倍工资差额计算基数,依法应按原告应发工资进行计算,即基本工资+佣金额+加班工资为基数;仲裁委对于原告的佣金额不予采信,理由不足。  2、关于加班工资问题:第一,仲裁委颠倒了举证责任的承担,加班的工资的计算基数在无特别约定情形下,依法应为申请人的应发工资,而申请人计算加班工资的应发工资为基本工资+销售佣金,对于这两点,申请人提供了工资表、证人证言、录音

7、予以证实,此足以形成初步证据,证实被申请人存在考勤卡、工资表;被申请人不提供的,依法应承担不利后果。第二,在申请人向仲裁委提交的加班工资计算明细中,申请人对加班工资区分了为双休日加班工资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仲裁庭审中,原告特别授权代理人也明确说明了为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仲裁委根据苏州市最低基本工资标准为基数计算加班工资,于法无据。  3、关于经济补偿金问题:仲裁委应当适用而未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且对申请人提供的被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录音,只字不提,存在有意偏袒行为,显失公正。根据《证据规则》及《最高院审理劳动争

8、议案件解释一》十三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