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革基金管理费收取模式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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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改革基金管理费收取模式的探讨摘要:基金管理费是基金管理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而应取得的法定报酬。管理费收取模式在基金管理过程中起着核心激励作用。但我国现行的固定费率模式使基金管理公司即使是在亏损的情况下也能获得可观的收益,特别是近几年整体证券市场不景气的环境下,管理费的丰盈和投资者的大幅亏损形成了鲜明对比,因此,管理费收取模式问题也成为近期争论的焦点。本文认为,这种“旱涝保收”的模式不甚完善,并提出了相关改革措施及建议。关键词:管理费固定模式浮动模式  一、基金管理费及其收取模式  (一)基金管理费简介  证券投资基金有三方主要当事人,包括基金持有人、管理人和托管人。持有人就

2、是基金投资者;管理人是对基金财产进行投资运作的机构,主要由基金管理公司担任;托管人是依法保管基金财产,监督管理人的经营活动,确保持有人权益的机构。管理人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所得全部归持有人所有,同样,持有人也要支付给管理人相应的报酬,即基金管理费。  管理费是基金最主要的费用支出,直接从基金净资产中扣除,对基金净收益有重大影响。持有人希望实现管理费最小化;管理人依靠管理费维持自身的运转和发展,是其主要收入,必然谋求管理费最大化,这与持有人的利益正好相悖。因此必须通过建立一种有效机制,在保护持有人利益的同时,给予管理人合乎情理的报酬,激励管理人提供更好的服务。  (二)基金管

3、理费收取模式  管理费收取模式大体上可以分为固定费率和浮动费率模式。固定费率模式是指无论基金管理的绩效如何,基金管理公司都按固定费率对基金净资产提取管理费,这是世界上最普遍的模式。基金的市场价值越大,所提取的管理费就越多。浮动费率属于激励模式,是指基金公司以基金管理的业绩水平为基础提取管理费,将基金业绩水平与基准比较后,从差额中提取一定比例支付给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收益越好,管理费收入越高;如果基金收益减少或亏损,基金公司就只能面对管理费收入下降或负收入的不利状况。采用什么模式的管理费收入制度,直接决定管理人的盈亏,因此,管理费收取模式直接影响着管理人的动力及行为。目前我国采

4、取的是固定费率模式,管理费处在较为严格的管制之下,其标准由政府监管部门决定,没有实现市场化的定价机制。  二、关于管理费收取模式的两种观点  (一)反对固定费率的原因  1.投资者利益缺乏保护。持有人不仅要承担市场风险和基金管理人的操作风险,还要负担各种费用,也无法通过管理费浮动来约束或激励管理人的行为,从而使管理人实际凌驾于持有人之上,而以规模为基础的固定费率模式又导致了基金对规模的片面追求。基金的这种非市场化的治理机制,明显存在着收益与风险不平衡的问题。  2.会妨碍基金公司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管理费与基金的盈利能力、经营能力及分红多少并不成正比,高收益基金所提的管

5、理费甚至会低于低收益基金,因此对基金公司未起到应有的激励作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基金公司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3.间接导致行业规模的盲目扩张。为了追求规模,不少基金向代销券商许诺放大交易量,数量甚至可以达到基金销量的上百倍。为了完成这样的成交量,基金操作自然是短线化,热衷于做小差价,从而放弃了价值投资的理念,此类行为,也成了基金业绩下降的一个因素。基金行业陷入了这样一个怪圈,为了拼规模而不断发行新产品,为了让新产品顺利发行就必须多做成交量来作为代销券商的对价,而多做成交量又难以避免对持有人利益的损害,出现亏损后持有人便赎回基金,使得基金又不得不再去发行新产品……在

6、这个循环中,唯一利益被漠视的就是基金持有人。  4.人才流失。这种旱涝保收的体制,不仅让基金公司牌照成为奇货可居的“寻租工具”,而且也导致大量优秀基金经理流向机制更灵活的私募基金。  (二)赞成固定费率的原因  1.固定收费方式简单透明,便于操作。结合国内的现实情况与国际相关经验,统一、固定的费率模式与开放式基金作为大众理财产品持有人分散、申购赎回频繁的特点更为匹配。  2.浮动费率模式下,基金公司可能会为了获取高业绩报酬而过于激进,很容易促使一些违规行为的发生,这可能令持有人承担更多风险。由于固定费率的管理费收入和基金业绩没有明显的直接关系,所以能在客观上抑制管理人的过度

7、投机行为,使之完全符合信托法的精神。固定费率模式也是对持有人利益的最合理保护,并更适合我国仍处于发展初期的基金行业。  3.固定费率模式也能对基金投资运作形成有效制约。持有人可以用“以脚投票”的方式,即依据基金业绩通过申购或赎回改变基金规模,从而改变管理费总量,形成对基金公司的奖惩机制。  4.浮动费率模式带给投资者的实际利益很小;而对基金公司而言,可能会影响到其正常运作,如果基金公司规模较小,甚至可能出现生存问题,对双方都没有好处。如果完全实行浮动费率有可能带来基金公司之间的恶性竞争和整个行业的不稳定,反而会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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