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编制外聘用人员住房公积金待遇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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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校编制外聘用人员住房公积金待遇探讨在劳动者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初,“五险一金”常常是除了工资以外的最被普遍提及的问题。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制度(通常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已经被写进了劳动合同法,并成为劳动合同文本的必备条款,一般单位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不会公然提出不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公积金作为一种福利待遇,有着与社会保险不一样的性质,在实践中常常成为困扰劳资双方的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  高校应否为编制外聘用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待遇是本文探讨的主要问题。  一、住房公积金政策是高校劳资管理人员不可跨越的一道坎 

2、 目前,国家对高校仍实行编制管理,一般高校通常按照编制数来核拨人员经费。但高校按此核定的编制数常常难以满足自身不断发展的用人需要。高校作为一类特殊的法人单位,会雇佣不少编制外聘用人员以补充不足,形成高校内部人员结构的多样化。但高校与一般的企业不同,经济不自主,办学经费也往往不是那么充沛。在承担法律规定的编外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后,对于住房公积金是有心无力或者认为不应该缴纳。和谐社会,是否应该一味地加强资方的责任而不顾及对方的实力呢?对于一些单位来说,工资和社保已是不小的开销,再加上公积金这根最后的稻草,有可能会压垮本来就运营不良的机制。  

3、笔者在工作中常常遇到此类问题: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初或者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也许会向有关人员咨询或者提到住房公积金的待遇问题,一旦被资方拒绝也会接受或者默认这个现实,尤其是作为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聘用人员,很少人会抱着同工同酬的心理目标。但是一旦劳动关系终结,特别是这种关系的终结有一些不愉快走上劳动仲裁或者法院打官司的道路的时候,劳动者常常会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由资方来为其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目前全国各地的公积金政策执行力度不一致,各种性质的单位在遇到这一问题时采取的方法也不一样。但是高校作为一类特殊的单位,一旦遇到此类

4、问题,容易被“道德”绑架,面子上输不起,尽管不是心甘情愿,还是乖乖听从命令。在遭遇了几次相同的现实问题之后,笔者仔细研究了与住房公积金政策相关的法律条文,认为这个问题值得深入探讨和商榷。  二、住房公积金政策应该更明确、更透明  关于住房公积金,目前执行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2年3月24日发布的第350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该条例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

5、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规定“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这样一来,就使得我国各地的公积金政策在运作上大有差异。虽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但是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复杂、障碍重重,或者干脆被沉睡的也不在少数。尤其一些俗称的农民工或者进城务工人员,由于户口限制等,根本没有机会

6、使用属于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这也是一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愿意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主要原因。  但是为什么住房公积金官司,资方是逢打必输,逢输必被罚呢?而劳动者即使打完官司,名誉上有了住房公积金,可以用到的机会却没有。作为一员劳资关系的处理者,本文认为住房公积金的政策不明确、不透明是根本原因。不透明,是指住房公积金的使用;不明确,则是单纯从法律条文上来讲:  其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办法》(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管房改字【1996】第179号文件1996年1月1日起实行)中有明确规定:“离退休职工、临时工、

7、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籍职工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强制要求事业单位也均须执行本办法。这里临时工主要是指非在编人员。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规定具有指引性作用,各级地方机关和事业单位从住房制度改革以来,一直都参照《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办法》,对临时工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普通高校一般属于事业单位,参照《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办法》,不给编制外聘用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在大多数地方大多数单位也形成了惯例。  其二,2005年发布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第一

8、条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2006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第24条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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