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资产减值准则相关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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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资产减值准则相关问题的思考一、新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特征和变化(一)引入了“资产组”和“总部资产”的概念。CAS8规定,资产应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二)可收回金额的计量原则更具实务操作指导性。CAS8明确规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同时对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给出了层次顺序(销售协议价格——活跃市场中市场价格——同类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并对

2、处置费用和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计算(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率)分别作了较为详细的操作指导规定。(三)明确了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时间,给出了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方法。CAS8规定在会计期末,企业应检查是否存在资产可能已经减值的迹象。如果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则既不必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也不必确认减值损失。资产只有存在减值迹象的情况下,才要求估计可收回金额。估计可收回金额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四)取消了商誉直线法摊销,改为公允价值法;还明确规定资产价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减值测试,而且商誉必须分摊到

3、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后才能据以确定是否应当确认减值损失。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已经计提减值损失的资产,如果资产价值恢复,则资产减值损失可以转回。CAS8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人为操纵利润的行为的发生。二、资产组减值损失分摊中存在的问题对这一问题,通过案例进行分析。根据CAS8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资产账面价值的抵减,应当作为单项资产的减值损失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抵减后的各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以下三者之中最高者: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如可确定的);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如可确

4、定的)和零。但CAS8第二十五条又规定,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三、对原有方法的改进针对上述方法中的不足和单项资产减值优先原则,可以按下面方法进行分摊:资产组减值损失先扣除已进行减值测试的单项资产的减值损失,然后抵减商誉的账面价值,最后按未进行减值测试的资产的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进行分摊。下面再对上面两种情况进行分析:1.资产减值损失分析:2.假设条件

5、如上:(详文见《商业会计》2007年9月第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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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资产减值准则相关问题的思考一、新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特征和变化(一)引入了“资产组”和“总部资产”的概念。CAS8规定,资产应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二)可收回金额的计量原则更具实务操作指导性。CAS8明确规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同时对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给出了层次顺序(销售协议价格——活跃市场中市场价格——同类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并对

2、处置费用和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计算(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率)分别作了较为详细的操作指导规定。(三)明确了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时间,给出了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方法。CAS8规定在会计期末,企业应检查是否存在资产可能已经减值的迹象。如果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则既不必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也不必确认减值损失。资产只有存在减值迹象的情况下,才要求估计可收回金额。估计可收回金额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四)取消了商誉直线法摊销,改为公允价值法;还明确规定资产价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减值测试,而且商誉必须分摊到

3、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后才能据以确定是否应当确认减值损失。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已经计提减值损失的资产,如果资产价值恢复,则资产减值损失可以转回。CAS8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人为操纵利润的行为的发生。二、资产组减值损失分摊中存在的问题对这一问题,通过案例进行分析。根据CAS8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资产账面价值的抵减,应当作为单项资产的减值损失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抵减后的各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以下三者之中最高者: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如可确定的);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如可确

4、定的)和零。但CAS8第二十五条又规定,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三、对原有方法的改进针对上述方法中的不足和单项资产减值优先原则,可以按下面方法进行分摊:资产组减值损失先扣除已进行减值测试的单项资产的减值损失,然后抵减商誉的账面价值,最后按未进行减值测试的资产的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进行分摊。下面再对上面两种情况进行分析:1.资产减值损失分析:2.假设条件

5、如上:(详文见《商业会计》2007年9月第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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