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征税主张的国际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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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商务征税主张的国际比较——从美国免税区主张处处碰壁说起  美国在全球电子商务中占绝对领先地位,因而对电子商务交易的征税十分重视。克林顿政府大力呼吁把电子商务领域建成免税区,并在1997年7月1日发表的《全球商业架构》(Frameerce)报告中,对电子商务的征税提出以下原则:  (1)不扭曲或阻碍电子商务的发展;  (2)简易、透明,不增加X络交易的成本或保存记录的负担;  (3)符合美国与国际社会的现行税收制度,不开征新税;  (4)跨国交易的货物和劳务免征关税。  上述主张的实质是:  (1)对电子商务的征税越宽越好,包括免征各税和放宽征管;  (2)坚持使用

2、现行税制,以抵制拟议中的“毕特税”(BitTax,即按电子转输的数量单位——毕特计征)。  众所周知,美国电子商务交易的顾客遍布全球,如果全世界对此项交易免税,美国不是成了最大的赢家吗?然而该国上述主张大都受到国内外有关各界的强烈反对和质疑,几乎到了处处碰壁的地步。  一、美国地方政府强烈反对免征销售税  因为此税是目前美国各州的重要税源,占州一级税收比重20%-35%,最多的如田纳西州占46.1%,新墨西哥州占41.8%。于是,许多地方政府通过种种渠道,如通过全美州(市)长协会、全美郡县协会、全美都市联盟、州议会全国联合会等组织提出对电子商务必须征税的建议,拥有18

3、00多个会员的全美郡县协会在1999年年会中要求国会立法,对X络交易与传统交易等同征税。  目前美国各州对电子商务的征税主张差异甚大,大致可分为三大类:  (1)主张对因特X连线(accesstotheinter)服务征税的只有康乃迪克、爱荷华等9个州(另外俄亥俄州主张只就商用连线征税),大多数州主张不征此税。  (2)主张对通过因特X销售商品的各州普遍征收销售税(除夏威夷州未作最终决定外)。  (3)对从互联X直接下载软件或信息,认为要征税的有亚拉巴马、亚利桑那等17个州;认为应给予免税的有阿肯色、加利福尼亚等16个州;认为只对下载软件征税,对下载信息免税的有伊利诺

4、斯、印第安纳等8个州;认为对下载商用的征税、个人使用的免税的有俄亥俄州,而俄克拉何马州主张对此规定原则上免税,但若使用人把它编成手册则属于应税。  根据美国宪法规定精神,除联邦政府外,目前有约3万个地方政府拥有决定征税的权力。为了防止地方政府阻扰电子商务税收战略决策,1997年,美国联邦立法部门率先提出《因特X免税法案》(InterTaxFreedomActITFA),建议对电子商务暂停征税6年。由于地方政府的极力反对,该法案拖至1998年10月21日才勉强通过,而且把暂停征税时间缩短为3年。该法案还规定成立由19人组成的电子商务咨询委员会,负责进一步研究,并责成其于

5、2000年4月向国会提出一项较完善的征税方案。  于是,该委员会于2000年3月20日在得克萨斯州召开会议,就一系列X络税收问题进行表决。会上,主张免税的代表认为,美国X络技术引发的新经济繁荣,主要原因之一是近年一直奉行X络贸易的免税政策。由于X络经济处于起步阶段,应该对其提供永久性免税,促进其充分发展。反对免税的代表认为,如对迅猛发展的电子商务免税,将眼睁睁地看着大量的税收流失。他们估计此项税收流失每年达200亿美元左右。两方代表各执己见,结果以11票赞成、1票反对、7票弃权通过了暂停征税期延长至2006年的方案。该方案还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建议国会正式立法,加强

6、美国和世贸组织(、微软公司和普华、库柏会计公司等代表组成的电子商务税收研究小组(ECTSG),对该方案提出意见。2000年3月3日,上述工作组又发表了对该方案的修改稿,公开征求意见,以便在同年9月召开的一次会议中获得最终通过。  四、发展中国家对免税区主张存有戒心  目前,发展中国家的电子商务交易也在飞速发展。据新加坡、印度、巴西、马来西亚等国家(地区)报道,此项交易也使现行税制面临严重挑战,然而至今他们对电子商务交易如何征税大都未作出法律决定。主要原因是此项征税的问题集中于跨国交易,涉及税收利益的国际分配,在国际间对此项征税未达成共识。目前,他们都抱观望态度。  不

7、过许多迹象表明,发展中国家对美国的免税区主张存有戒心。因为这项主张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意味着大幅缩小税基,增加税收流失,削弱其财政实力,从而进一步扩大南北经济实力差距。所有发展中国家无一表示对电子商务交易免征销售税(增值税)。值得重视的是,印度政府于1999年4月28日作出一项决定:对在境外使用计算机系统,而由印度公司向美国公司支付的款项,均视为于印度的特许权使用费并在印度征收预提税,此项决定是对美国免税区主张的一个坚决否定。许多西方税收专家认为,如果此项决定成为国际惯例,则电子商务将大大增加税负。从而不利于电子技术的进一步发展。  另一方面,美国主张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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