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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台湾独立? ——有关台海关系前景的几个问题》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台湾独立?——有关台海关系前景的几个问题随着台湾总统大选尘埃落定,陈水扁在选票争议和“暗杀”阴谋的怀疑中再度执政。虽然“防御性”公投失败,合法性薄弱,但民进党政府继续挑战大陆底线,步向台湾独立的政策已是不争的事实。两岸关系看来很可能更加恶化,和平解决台海问题的可能性虽然依然存在,但似乎已低于发生两岸冲突的可能。种种对前景的忧虑浮上台面,各类论辩文章、政策分析不一而足。本文将根据当代国际关系的惯例和国际法(internationalnormsandinternationallaaryright),而首先应
2、该是一种共识权利(consensusright),就是应该在有关各方的共识下才能实现的权利。而自决权在共识的条件下基本上是没有争议的,不管是分离还是统一。但如果一定认为自决权是单方面的自身权利,不需考虑其他当事人的意见,那就肯定会产生争议。比如大陆主流民意就强调有关台湾未来地位的决定大陆人民也有参与的权利,因为台湾是全中国的共同财产,台湾自己没有单方面的从中国分离、独立的权利。这种认知不但在中国的政治文化里根深蒂固,在国际体系中也有同样的市场,比如加拿大讲英语部分的主流民意就不同意魁北克有单方面决定魁省在加拿大联邦内前途的权
3、利。那么进一步分析,一个少数族群有没有从主权国家大家庭中分离出去的权利呢?要注意的是,在国际惯例中分离权(therightofsecession)更多的是一种“补救权利”(aremedialright),类似于人们常说的革命权利(arevolutionaryright)。这种权利并不是一种基本权利,而是西方传统中所接受的一种在民众基本权利被强行剥夺的无助情况下,作为最后补救行为的权利。使用这种权利的前提条件是,当事政权是造成这种基本权利被剥夺的罪魁祸首并且没有任何改正的迹象,而且其他的用和平协商解决问题的方式都已经穷尽了,在
4、此情况下,作为被害群体的最后选择(thelastresort),用非暴力甚至是暴力形式完成革命或是分离,独立才可以在道义上被接受。这并不适用于台湾现在的情况。比如,台湾拥有模糊的主权、民主转型的政治、发达的经济、活跃的社会文化,其基本生存并没有受到威胁,台湾无法援引作为补救权利的自决权为其分离、独立的理由,除非是在强制性的、暴力镇压的外部势力的军事占领的情况下[5]。另外,有关分离、独立的结果为国际社会所承认的条件,在国际法中相关的原则有两个,utipossidetis}和effectivity}。前者是说国家分离或独立的实
5、现只有在相关者之间的和平协商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国际社会一般才能给予承认(比如捷克和斯洛伐克的分离,前苏联大部分国家的分离独立);而后者是说宣称独立的政权必须在所在的领土上行使有效的统治。国际惯例中还有一个相关的原则,就是这种分离或独立一般发生在国家解体(statebreakdoination,Minorities,HumanRights:ARevieents,"inCharlotteKuandPaulF.Diehl,eds.,InternationalLaporaryReadings},2ndedition.Boulder:L
6、ynneRiennerPublishers,135-153。 [2]参见ontrealandKingston:McGill-Queen'sUniversityPress,164。 [3]比如联合国决议1514(XV)和2625(XXV),参见Thornberry(2003),pp.140-141。 [4]相关讨论参见AllenBuchanan(2003),"Secession,StateBreakdoanitarianIntervention,"inDeenK.ChatterjeeandDonE.Scheid,eds.
7、,EthicsandForeignIntervention}.CambridgeUK:CambridgeUniversityPress。 [5]但如果在台湾没有单方宣布独立的情况下大陆对台湾实行军事打击和占领的话是否适用以上原则是可以讨论的。 [6]相关讨论参见TomFarer(2003),"TheEthicsofInterventioninSelf-DeterminationStruggles,"HumanRightsQuarterly25,p.404。 [7]美国前助理国务卿傅利民(CharlesFreeman)也
8、表达过类似的看法,参见.chinesenews.April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