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健康检查自愿还是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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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婚前健康检查:自愿还是强制?薛宁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一婚前健康检查由强制到自愿  2003年的诸多法制热点中,民政部新《婚姻登记条例》在保障公民婚姻自主权方面的种种变化为全社会关注。其中,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时,不再要求当事人出具婚前健康检查证明,是最受争议的改变。[01]在当年12月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十大法制热点专题节目中,《婚姻登记条例》取消强制婚检名列其中。  我国要求男女结婚登记时出具婚检证明,始于1986年。当年,卫生部、民政部发布的《关于婚前健康检查问题的通

2、知》要求,“确定开展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由指定的妇幼保健部门或医院,指定医生承担”,“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要求当事人出具《婚姻登记办法》规定的禁止结婚疾病的检查证明。”自此,在一些省市,男女申请登记结婚之前,必须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婚检由此成为公民申请结婚登记的必备手续。1994年民政部颁布《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条例”第九条第三款要求“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婚前健康检查正式被我国

3、规范婚姻登记的专门法规认可,成为结婚登记的前置程序。  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原来的规定。这是否意味着今后当事人没有婚检也可以办理结婚登记呢?当时,有法学专家指出,虽然《婚姻登记条例》中将“婚前检查”的规定取消,但是,1995年6月1日实施的《母婴保健法》中要求,“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母婴保健法》作为法律,其法律效力优于《婚姻登记条例》。因此,不能因为民政部的条例不规定“婚前检查”,就认为在婚姻登记中婚检被取消。[02]  实际情况是否与法学专家的解释相一致?从民政部官员对《婚姻登记条例》这一变化的解释来看,民政部

4、门并不认为《母婴保健法》的规定适用于今后的结婚登记,而是指出“如果结婚当事人从双方健康的角度考虑,可以自愿到医院检查身体。”[03]  《婚姻登记条例》公布之后,迅速在社会上产生了“缓婚”效应。当它的施行日——2003年10月1日到来之际,在各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的人数剧增。客观事实表明,从《婚姻登记条例》生效之日起,在我国一些地区实行十多年的强制婚检不再继续。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国家取消强制婚检,实行自愿婚检,简化了人们办理结婚登记的手续,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从2003年到2005年的两年间,各地的婚检率直

5、线下滑,有些地方跌至为零——  2003年“十·一”黄金周期间,广东全省共有16374对男女结婚,自愿婚检的只有114对,比例为0.7%。在广州市结婚的3149对新人中,没有一对自愿婚检。婚检比例最高的惠州市,也不过6%。[04]  在北京,《婚姻登记条例》实施的头一个月里,全市各区县婚检率急剧下降,平均不及往年的十分之一。其中,朝阳区的婚检人数为54人,通州区有40多人,而往年这些地区的婚检数字都在600人以上,在其他远郊区县甚至整个月没有一对婚检的。[05]  1996年到2003年,浙江省全省婚检率达到95%,位居全国之首。但是,从2003年10月到2005年

6、年中,该省婚检率急遽下滑至1.94%。[06]  武汉市2004年上半年共有25,300万余对男女登记结婚,自愿婚检的仅400多对,婚检率为1.77%,其中3个城区的结婚青年中,无一人参加婚检。[07]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2004年上半年有2000余对男女登记结婚,而到市妇幼保健院自愿婚检的只有104对,占结婚登记对数的4%。[08]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据国家卫生部公布的统计数据,2004年全国婚检率不到10%,个别地方已不足1%。[09]  取消强制婚检之初,学界普遍对此持肯定态度。许多人认为,结婚是基本的人权,

7、新条例取消强制婚检,是对人的基本权利的保护和尊重。[10]有的法学专家从解读《母婴保健法》相关条文入手,认为准备结婚者没有婚检义务,并指出民政部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关于“婚检”的规定,也非婚姻法上的法定义务,其存在的合法性是值得推敲的。[11]专家建议,从结婚双方应对各自健康状况负责和优生优育的角度出发,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该主动到医疗机构检查身体健康状况。但是,也有专家对“条例”取消强制婚检,仍然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不予登记,今后如何在结婚登记中保障《婚姻法》这一禁止结婚疾病规定的实施,提出了疑问。认为,在实际生活中,可能还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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