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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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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条是必不可少的凭据。一些人写下借条被对方追债,到法庭上才称是受威胁写的,但往往因举不出证据而败诉。对此,有关专家提醒,法律讲究证据,当事人从一开始就要有清醒的法律意识,不要等吃了亏才想起法律。 先后两张借条判决只认后条 韦某和苏某常有生意往来,算是朋友。2003年12月5日,韦某说因建房资金不足,拿自己的土地证做抵押,向苏某借了20万元钱。双方在借条中约定,这笔钱的借期到2004年3月30日为止,利息1.8万元,如果不能按期归还,则按每月5%计收罚金。 由于资金周转困难,
2、韦某未能如期把钱还完。从2004年3月中旬到2005年5月底,他陆续向苏某还了7次钱,本息共还14.3万元。2005年3月18日,苏某向法院起诉追款,双方之间的第二张借条浮出水面。 这张落款日期为“2005年2月28日”的新借条写明,韦某尚欠苏某借款17.9万多元,按每月3%计息,其中还特别注明:“以前双方各执对方所立票据一律作废,以本借条为准”。 韦某在庭审中辩称,这张借条是苏某起诉后才威胁他写下的,具体日期是当年的5月25日。他陈述说,那天他正在社区卫生院打吊针,苏某来向他催款,随后几个
3、人拉他到苏某开的酒店,苏某按照“利滚利”的方法算出他还欠17.9万多元。由于当时受到威胁,不得不在借条上签了字,事后也没有报案。他认为,该借条的内容不应该受法律保护。而苏某坚持说,新借条是双方经过认真核算后,韦某自愿写下的,其中包括有餐费等其他欠款,并不只是原借款的余额。 法院审理后认为,韦某称第二张借条是受胁迫写的,只是单方主张,并没有证据。该借条除约定利率超过有关规定而无效外,其他内容均合法有效,韦某应该按约归还欠款。韦某上诉后,二审及再审均维持了原判。 向张三借钱,给李四写条 百色的
4、黄某近年来也一直因几张借条官司缠身。1996年前后,因儿子急于买车跑运输,她开口向朋友卢某借几万元钱。卢某当时手头不宽裕,便向熟人冯某借了5万元钱,然后以更高的利息转借给了黄某。1999年9月,黄某向卢某偿还1.35万元本金时,卢某要求她直接向冯某写借条,黄某随即写了5张出借人为“冯某”的借条,共计9万元。此后,这笔连环借款案在3人间引发了多场官司,黄某被要求偿还9万元借款。 数次开庭中,黄某均坚持称,这9万元借条是因为自己不懂法,受卢某的诱骗、胁迫而写的,她其实没有借到那么多钱。然而因举不出
5、证据,法院没有采信她的意见。 法院认为,这5张借条都是黄某亲笔所写,黄某是个有完全民事行为的人,又是有文化的退休干部,如果没有收到钱,应该不会写借条,因此终审判决她偿还9万元借款本息。此后,黄某多次申诉,终因没有证据而败诉。目前,法院已经开始从她的退休金中执行还款。 醉酒写下一叠欠条险把自己送上法庭 53岁的梁某爱喝酒,这个“爱好”差点把他送上法庭。去年12月5日,家住南宁市江南区菠萝岭的梁某接到江南区人民法院的传票,一个叫杨某的人起诉他,要求归还1.5万元借款。杨某在起诉状中称,1996
6、年和1998年,梁某以工程开工和急交女儿学费为由,共向他借了1.5万元,在随后的追款中,梁某重新立下了2.7万元借条,称多出的部分是几年来的利息,然而梁某至今分文未还。 这个消息让梁某全家惊慌不已。梁的女儿小静(化名)告诉记者,她父亲根本没有向杨某借过那么多钱,那些借条都是父亲喝醉后,杨某逼迫他写的。小静说,父亲和杨某本是很好的朋友,1997年秋,因为交不起孩子的学费,父亲向杨某借了1000元,杨某只要200元利息,但要求“帮她家保管房产证”。1998年,赌徒潘某向杨某借了1万元钱,当时父亲也
7、在场,但未做担保。随后,潘某因坐牢无法还钱,杨某就拿她父亲出气,灌父亲喝醉酒,然后以房产证相要挟逼父亲写下1.5万元借条。此后多年,杨某故伎重演,前后共逼父亲写下了20多张借条,其中2004年7月2日一天就写了两张,一张2万元,一张7000元。 梁某的亲戚梁先生粗通法律,做了梁某的诉讼代理人。梁先生告诉记者,杨某起诉后又连续五六天到梁某家威胁要钱,最后声称只要给2000元便可以撤诉。梁先生没有听从杨某的摆布,而是及时到公安机关报了案,并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今年1月6日下午,江南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8、,梁某一方尚未入庭,杨某便自动撤诉了。 法律专家:经济往来要有“证据意识” 类似上述案例中的情形,在民间借贷纠纷中较为常见。那么现实生活中如果遇到受胁迫立写字据、借条的情况,应该如何应对呢?法律专家们纷纷提出了宝贵的意见。 广西民族大学法学副教授杨红文提醒说,法院判案依据的是“法律真实”,这也就是说在法庭上只讲究证据,如果只是单方陈述,而没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即使是真实的,在法律上也没有意义。因此在日常经济往来中,人们应该尽可能保留书面凭证,一旦遇到受胁迫立写借条(欠条)的情况,一定要及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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