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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本质 保险的定义 保险的构成要素》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保险的本质保险的定义保险的构成要素保险的本质保险的定义保险的构成要素 关于保险的定义,或者说关于保险性质的说法,国内外学术界有着不同的理解甚至争论,具体的流派有十余种之多。这些流派大致可以归纳为三大类:一是损失说,即以损失补偿的概念来阐明保险的性质和定义保险;二是二元说,即认为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具有不同的性质,前者以经济补偿为目的,后者以给付一定金额为目的,人身保险为非损失保险;三是非损失说,即从损失之外来寻求解释和定义保险。 随着保险理论和实践的发展,风险管理普遍被人们认可和接受,损失说因此也被大多数学者所认可。本书对于保险的定义也属于
2、损失说一类。 保险是集合众多具有同质风险的单位或个人,公平合理计算分担金以积蓄基金,对少数成员因该风险事故所致损失进行补偿,从而确保社会经济生活安定的一种经济制度。 (二)保险的本质 从保险的定义可以看出,保险是平均分担经济损失补偿的经济制度。那么,在分担主体之间必然形成一种再分配关系,保险就是这种分配关系的理论表现。 保险的本质,即多数单位或个人为了保障其经济生活的安定,在参与平均分担少数成员因偶发的特定风险事故所致损失的补偿过程中形成的互助共济价值形式的分配关系。简单来讲,保险的本质是指在参与平均分担损失补偿的单位或个人之间形成的
3、一种分配关系。 从近现代保险经济的主要形式来看,其内部关系的对立统一有:被保险人之间的分配关系,这是整个保险分配关系的基础;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分配关系,这是保险分配关系的表现形式;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之间的分配关系,这是保险分配关系的发展。其外部关系的对立统一有:保险分配关系与财政、企业财务、信贷、工资、价格等分配关系的关系。 此外,从法律角度来看,保险也可以理解成一种合同行为。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自愿订立保险合同,投保人承担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的义务,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保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
4、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二、保险的构成要素 按照保险的定义,保险的构成要素包括以下四点: 1.必须以特定风险事故为对象 建立保险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应付自然灾害和意外事件等特定风险事故的发生给被保险人带来的经济损失。特定风险事故的发生是保险补偿功能实现的前提。只有给人们带来经济损失的风险事故的存在和可能发生,才使得建立补偿损失的保险制度成为必要。因此,特定风险的存在是构成保险的第一要素。也就是说,无风险,无保险。 2.必须以损失补偿和确保社会经济生活安定为目的保险的主要功能在于进行损失补偿,从而确保
5、社会经济生活的安定。从整个保险制度而言,保险是为了确保社会经济生活安定。从单个保险合同而言,保险是为了损失补偿。在财产保险中,对于风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可以通过估价等办法确定,通过保险赔款给予经济补偿。在人身保险中,由于人的生命或身体无法用货币价值具体衡量,因此,通常采取定额方式,当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或者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确保被保障人的经济生活安定。 3.必须以众多经济单位的集合为基础 保险是集合许多具有同质风险的经济单位,并相互分摊损失的一种制度。换句话说,保险是建立在“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助共济基础之上
6、。这种通过众多经济单位的集合来分摊损失的做法,其数理基础为大数法则。依据大数法则,参加保险的经济单位越多,实际总损失才越接近于预期总损失,损失分散效果越好,每个参加保险的经济单位的负担才越合理。同样,保险经营的基础才能更加稳固,补偿才能更有保证。 4.必须公平合理地计算分担金 保险的补偿基金由全体参与保险的经济单位的分担金共同组成。这种分担金也就是保险费。如果要使保险稳定和保险补偿持久,保险费的计算必须科学和公平合理。一般来讲,保险费的计算原则为收支相等原则和大数法则。但是,寿险保费和非寿险保费的计算还是存在差异的,前者关注于生命表的测算
7、,后者侧重于损失发生的频率和程度。保险费的计算应该公平合理,既不能过高计算加大被保障方的负担,也不能过低计算影响到保险方的正常运作。 本文系转载自网络,如有侵犯,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另: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