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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30
《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的明确说明》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的明确说明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的明确说明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的明确说明 突然骤降的一场暴雨,让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综合险的某家具厂(下称“被保险人”)损失惨重:因厂区内积水过多造成仓库和车间进水,库存原材料、产成品以及车间内半成品和机器设备受损,该家具厂就此次暴雨造成的损失向保险公司索赔300万元,施救费用10万元。经查,被保险人以估价的方式投保了固定资产600万元和存货500万元。 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理赔人员赶到现场,在依据当地气象部门的气象证明认定此次事故构成保险责任的同时,开展现
2、场查勘工作。一组理赔人员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8月末的资产负债表、存货表和损失清单等材料对损失项目进行核查,核查后发现被保险人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均存在不足额投保的情况,被保险人出险当月固定资产扣除土地和汽车实有1000万元,出险前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资产余额800万元。另一组人员对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按照种类、规格进行了全面快速清点,在定损过程中,双方很快对水浸原材料、半成品的损失数量与损失程度达成一致,并核定被保险人在出险后为了抢救原材料与成品发生的合理施救费用8万元。 理赔产生争议 查勘定损及查账工作结
3、束后,保险双方对以下问题存在争议。 (1)不足额投保 保险公司理赔人员根据《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第十三条第二款“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计算;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比例计算”和第三款“若本保险单所载财产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款规定处理”的规定,向被保险人提出按保险金额和出险时的重置重建价的比例对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经询价,固定资产出险时的保险价值(重置重建价)与固定资产原值相同,即1000万元,存货的保险价值根据查账情况确定为800万元,因
4、此固定资产项下赔付金额=(保险金额6000000/实际价值10000000)×实际损失,流动资产项下赔付金额=(保险金额5000000/实际价值8000000)×实际损失。 被保险人并不同意保险公司的意见,认为投保时业务员并未告知条款中赔偿处理的相关规定,《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2)产成品与电气配件的损失程度 被保险人认为产成品水湿后无法销售,电气配件水湿难以修复,要求对这些损失
5、予以全损处理,保险公司虽不同意对方的观点,认为可以进行降价或修复处理,不应全损,但一时又难以说服对方,双方各持己见,无法达成一致。 保险公司的解释 就被保险人提出的异议,保险公司解释如下:保险合同的订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就是要约,保险人出示的保险单就是承诺,要约和承诺的内容合并在一起构成一个完整的合同内容,投保单和保险单构成一个完整的保险合同。 因此,投保单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投保单上约定的内容是投保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从投保单上投保人的签名来看,该案中的保险人已经履行了
6、《保险法》第十七条所规定的保险人对格式条款的解释说明义务,因为保险人在印制投保单时,特意设置“投保人(签章)”栏,该栏中约定:投保人声明上述所填内容属实,对贵公司就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及附加险条款包括除外责任的内容及说明已经了解。投保人在该栏中的签名或盖章,证明保险人履行了保险条款的解释说明义务,履行了对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而被保险人拿不出相反的证据来反证,因此保险人提出的不足额投保按比例赔付的方案是符合条款和法律规定的。 同时,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在相关产品质量检验部门的协助下,根据木材的特性、市场销售情
7、况,参照保险公司的水灾定损标准,对产成品予以分别降几个等级处理的方法,对水湿电气配件,向被保险人的设备管理人员耐心解释说明设备在断电情况下水湿不会造成电气配件的报废,通过酒精清洗、干燥等处理方法,完全可以修复。 另外,根据《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第六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以及第十四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的赔偿金额在保险标的损失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若受损保险标的按比例赔偿时,则该项
8、费用也按与财产损失赔款相同的比例赔偿”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核定的施救费用8万元的基础上,按存货的投保比例赔付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 如何“明确说明”? 天安保险的法律专家认为,通过仔细分析这一案例,可以得到相当多的启示。该案涉及到的第一个问题是法律上如何认定保险人已经尽到了“明确说明”的义务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法研[2000]5号批复对《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明确说明”应当如何理解的问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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