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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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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余万社区老人实现居家养老 2015年全市低保标准由533元提至579元增幅为% 10余万社区老人实现居家养老 2015年全市低保标准由533元提至579元增幅为% 高于省低保最低标准线要求29元 2015年低保标准由533元提高至579元。昨日,记者从中山市民政局召开2015年度全市民政工作会议获悉,中山市民政部门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和自然增长机制,2015年1月1日起低保标准由533元提高至579元,增幅为%,高于省低保最低标准线要求29元。明年的工作重点是提升保障底线民生的各项指数。医疗补助最高提至七成 今年1~12月,市民政局向8300多名优抚对象(含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共计发放抚恤补助金万元,向520人次困难优抚对象发放临时补助金万元。落实优抚对象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部分费用减免等医疗待遇,截至11月,中山1066人次优抚对象通过住院医疗“一站式”结算系统获得医疗补助万元。另外,从8月1日起,提高部分重点优抚对象节日慰问金标准,并将重点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补助比例由原来的30%~55%提高至45%~70%。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投入1106万元重建修缮130户优抚对象家庭危房。 今年1月1日起,低保标准由533元提高至579元,增幅为%,高于省低保最低标准线要求29元。截至11月底,全市有4562户10553人纳入低保范围,发放低保金4292万元,低保资金投入比去年同期增长7%,沙溪等镇区还参照低保制度向非低保边缘困难家庭发放差额补助金。 对患重特大疾病的双低家庭成员提供“一站式”医疗结算服务,今年1~11月,中山市镇两级财政向9941人次困难居民发放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金约990万元,向8941户次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100万元。此外,各镇区对享受医保、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后,仍存在困难的,给予直接医疗救助,共支出救助金467万元,救助困难群众6195人次。全市人均医疗救助水平达1864元。 开展双低家庭危房改造工程,投入1200多万元改造双低家庭危房150间。 农村五保供养最低标准调至13300元/年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5年,市民政局制定全市首份有关农村五保供养的地方性政府规章――《中山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建立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的60%,1月1日起农村五保供养最低标准调高至13300元/年。截至11月底,全市共有五保供养对象951户957人,集中供养率达60%,年人均供养标准达16818元。 据了解,去年年底在12个镇区建成13家居家养老中心基础上,市财政今年投入930万元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镇区全覆盖工程。市民政局制定了《中山市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工程实施方案》。各镇区按至少1:1的比例配套资金,整合社区资源加快建设进度。目前,年内有建设任务的镇区已全部完成挂牌工作。已投入使用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普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社区老人提供文体、娱乐、康复、培训、心理辅 导、家访等系列服务,覆盖社区老年人达10万余人。向2家民办养老机构发放补贴79万元。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向3万多名高龄老人发放政府津贴1600多万元。启动“银龄安康行动”,15个镇区出资为60周岁以上户籍低保、五保、三无老人,80周岁以上户籍老人购买银龄安康保险,全市投保老年人总数近10万人,超额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的任务指标。 提升保障民生底线的各项指数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明年全面提升城乡综合性社会救助水平,逐步推动低保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临时救助等向制度化、规范化、全覆盖、多层次、均等化方向发展,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群众。修订《中山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低保标准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和自然增长机制。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扩大救助面至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户。出台《中山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推动城乡一体的临时救助制度,实现户籍、常住和流动人口全覆盖。落实危房改造长效机制,投入960万元,修缮重建135户低保、低收入家庭危房。探索向社工机构等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推动专业社工介入社会救助领域。做好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的对接,充分利用“慈善中山”微信平台搭建求助、救助、行善的快捷互动通道。 另外,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修订《中山市老龄服务机构资助办法》,建立更加科学合理更具激励作用的资助政策。各镇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要探索通过竞争性渠道交由公益慈善组织、社工机构等社会力量经营管理。政府角色转换为对服务进行指导、考核和评估。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鼓励结合当地实际发展助医、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行、助安、助乐、助聊等项目,探索为失能、半失能老人和高龄老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进一步扩大老年人紧急呼叫装置覆盖范围,丰富居家养老服务内容,提供更多个性化多元化服务。制定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加大独居、孤寡、困难老人帮扶力度。继续实施“银龄安康”工程,发挥商业保险对老年人健康的补充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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