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利率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

民间借贷利率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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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间借贷利率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1、相关定义1.1、民间借贷合同概念民间借贷关系,在法律上,归根到底是合同关系。故借贷合同成为民间借贷活动的中心。借款合同指当事人一方按约定将一定数量和种类的货币移转给他方,另一方到期后返还本金和利息的协议。借款合同分为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和民间借贷合同,差别在于两者的主体不同,前者的出借方为金融机构,而后者是指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民间借贷合同可以分为广义的民间借贷合同和狭义的民间借贷合同。广义的民间借贷合同是包括了所有民间借贷主体之间的合同,而狭义的民间借贷合同仅指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1.2

2、、与民间借贷相关的几个法律概念长期以来我国的民间借贷一直处于国家的严格管制政策之下,导致其很大一部分一直以地下的形式在活动,说起民间借贷,很容易的就让人联想到非法的”洗钱”,以及被政府予以打击取缔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而事实上作为调剂资金余缺的一种方式,民间借贷在不同的市场主体之间进行着,确实也极有可能被投机分子用作从事非法活动的工具,但民间借贷并不等同于洗钱,也不是必然和”非法”挂钩,可以说是法律的监管不力,也可以说是立法的不完善造成了这种现状,下面笔者就来介绍一下这几个概念。一是对”洗钱”这一概念的理解。我国在1997

3、年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洗钱犯罪做了规定,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中做出了修订③。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1991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02次会议讨论通过。②张书清:《民间借贷的制度性压制及其解决途径》,载于《法学》,2008年第9期。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十六条:将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

4、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我国民间借贷法律规制研究2003年初人民银行颁布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对洗钱给予了界定①,但是我国《刑法》规定的是洗钱罪,而非洗钱行为;而2003年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虽然对洗钱行为进行了界定,但这只是一部部门规章,法律效力比较低且已经废止。2006年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仅给反洗钱②下了一个定义,这应该说是我国在反洗钱立法方面的一个缺陷。虽然对洗钱的定义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权威的规定,但我们可以透过它的表现形式来抓住它的本质

5、,在我国,有学者将洗钱归纳出这样一些表现形式:通过地下钱庄把在国内犯罪所得的赃款清洗到境外,然后再以”合法”投资的名义入境;同境外公司签订假进口合同,以信用证支付方式将在境内犯罪所得赃款清洗到国外,或将国家和企业的资金洗成黑钱,占为己有;利用他人身份证件或假身份证件开立帐户,将大额资金化整为零存入金融机构,通过金融机构进行洗钱;利用借贷方式洗钱,即首先向他人借大额钱款,然后再用自己所得赃款偿还债务;利用外汇黑市把赃款兑换成外汇,再将其走私出境;利用股票市场等资金周转快的行业洗钱,即先用赃款作为投资资金,随后在短时间内收回投资,从而完成洗钱

6、;境外犯罪集团或黑社会组织借大陆大量引进外资之际,利用犯罪赃款进行投资,以营利或分红名义汇出境外;腐败的公职人员洗钱活动③。由上文的洗钱的种种表现形式我们可以推知洗钱的本质就是隐瞒犯罪收益,并将其伪装起来,使之看起来合法的一种活动和过程。它有这样一些特点:洗钱是在已经实施犯罪行为并获得赃款的基础上进行的不法行为;洗钱者明知是犯罪所得赃款而清洗;通过金融机构或其它方式转移或转换犯罪所得赃款;企图掩盖犯罪行为并使犯罪所得赃款形式上合法化。伴随着《反洗钱法》的颁布实施,正规金融机构了加强金融业务监管,更多的洗钱活动转移到了监管薄弱的非正规金融领

7、域,民间借贷领域洗钱活动猖撅。而民间借贷市场中洗钱行为主要通过地下钱庄进行,在我国,主要是在内地和香港之间转移”黑钱”。犯罪分子将在国内获取的人民币非法收入以现金或汇票的形式直接交给地下钱庄或存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一)提供资金帐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

8、和性质的。”①本规定所称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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