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在华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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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在华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问题1、相关定义1.1、跨国公司的环境法律责任的概念(一)环境法律责任之概念界定“责任”是一个内涵和外延都要明显广于法律责任的概念。分析其含义,对于分辨法律责任与其他社会责任之间的区别,正确理解法律责任的内涵,准确界定法律责任的概念,有着重要的意义。根据我国《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此词有两个彼此联系的含义:”1、分内应做之事,如尽责任;2、没有做好分内应做之事,因而应当承担的过失,如追究责任[]。5”张文教授认为,责任的内涵具有复杂性和多层次性。它包括三个有机联系的组成部分:”一是,各种社会规范要求社会成员所应为的行为。二是社会规范为社会成员所确定

2、的行为标准及其对社会成员的行为及后果的评价。三是,社会对行为不符合行为规范要求的社会成员所给予的处置,或者社会成员所应受到的处置[]。6”张梓太教授认为”责任”除了上述《现代汉语词典》中的两点解释,还有一点就是,根据相关社会规范,因为没有做好分内应做的事,应当承担的某种不利后果。笔者赞同此观点,认为”责任”应包含以下三层含义:1、义务;2、不利后果;3、否定性评价。“环境”,是指围绕某一中心事务的外部空间、条件或状况。在生态学上,环境是指以整个生物界为中心的生存环境。在环境科学中,环境是指围绕着人类的空间[7]。环境法律制度是人类为了保护FI趋严重的环境问题而创设的法律制

3、度,环境问题的解决是环境法律制度的直接目的。因此,法律上的环境指的是环境问题中的环境的定义。换言之,环境的概念是和环境法律的调整对象紧密相连的。环境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之行为违法、违约或基于法律特别规定,并造成环境损害或可能造成环境损害时,行为人应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其是法律责任之一种,学者对其定义大致有以下三种观点1、违法行为说:只有实施环境违法行为的人才承担环境法律责任。2、义务违反说:该学说认为行为只要违反了民事合同约定的环境义务,即使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就要承担环境法律责任[9]。3、环境危害说:只要其行为对环境造成了损害或有损害的危险时,就应承担环境责任。可见,为

4、了更好的保护环境,环境危害说是比较合理的一种学说。环境法律责任是违反了人类为保护环境解决环境问题而制定的环境法律制度所要承担的不利后果。(二)跨国公司的环境法律责任的概念跨国公司的环境法律责任,指跨国公司因违反法律、法规有关保护环境的规定,对环境所造成的破坏和污染,从而应承担的有关国内法律以及国际法相关规定的不利后果。一般而言,由此对环境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污染统称为对环境的侵害。环境法律责任的产生是因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经营过程中引起环境破坏和污染问题之后要承担的法律规定的责任。本文主要的研究对象是母公司在发达国家而子公司在我国的跨国公司。由于这些公司在我国运营的生产经营过程

5、中,对我国的自然环境造成了巨大的破坏和严重的污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其进行完善的规制。里然跨国公司的子公司在我国承担的是其独立的法律责任,但因其对我国环境的侵害大多都是持故意和放任的态度,故而我国的立法更应完善对其的规制,相关的机关更要严格对其监督、管理和执法。第二节跨国公司的环境法律责任的特征1.2、跨国公司环保责任的概念2.1.3.1环境法律责任国际著名的《布莱克法律词典》将法律责任解释为某种义务。按照词典的解释,法律责任是指某种行为而产生的受惩罚的义务及对引起的损害予以赔偿或用别的方法予以补偿的义务。②我们可以看出,词典虽然运用了”义务”这个词语,可主要强调的是主体基

6、于违法行为引起的惩罚、赔偿等”责任”形式,而忽视了主体”义务”,是一种“否定性评价”。目前,我国法学界对于环境法律责任的解释主要存在三种学说:(1)义务违反说王灿发教授认为:”环境法律责任是环境法主体因不履行环境义务而而依法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③(2)环境危害说周珂教授认为:”环境法律责任是指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当事人依法14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①(3)违法行为说北京大学的金瑞林教授认为:”环境法律责任是指违法者对其环境资源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②上述三种解释分别从公司的环保义务和环境侵权等方面对于环境法律责任进行了阐释,具有一定的参考

7、意义。2007年,吴椒军教授则将环境法律责任责任界定为:”公司根据法律明确规定应当承担的环境保护的义务,且这种义务不因公司的终止而立即消失”。③笔者认为:公司的环保责任首要是法律性强制责任,即公司行为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其次是由法律规定的、公众期望中公司应该承担的非强制性责任,二者构成了公司的环境法律责任体系。笔者采用”环保责任”而未采用”环境责任”也是希望,在大家普遍关注强制性责任承担的环境下,强调出环境法律中的”保护”义务的平等地位,体现环境法律责任的双重责任体系。目前,法学界根据法律环境责任的不同性质,将环境法律责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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