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警察学院保密工作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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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道警察学院保密工作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全面加强学院保密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稳定、和谐的工作环境,提高学院维护国家安全、服务公安工作、开展教育培训的能力与水平,根据国家、公安部、教育部关于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精神,特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学院保密工作的方针是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既确保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第三条学院保密工作的原则是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负责和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第四条学院保密工作的基本任务和要求是保守国家秘密、

2、警务工作秘密和学院内部工作秘密,消除泄密隐患,查处泄密事件,防范窃密活动。第二章保密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院保密委员会是学院党委主管保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学院及院属单位的保密工作,并接受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和公安部保密工作机构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具体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公安部、教育部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决定;-11-(二)依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公安部、教育部有关保密规定,组织制定学院保密工作规章制度;(三)指导、协调、检查院属单位的保密工作;(四)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组织保密干部教师

3、的业务培训;(五)组织保密检查,开展调查研究,针对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检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六)协调有关单位查处泄密事件和窃密事件,并根据情况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七)组织召开学院保密工作会议,研究布置工作,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和奖励保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第六条保密办公室是学院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各项保密工作的组织落实。保密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具体职责如下:(一)具体组织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定、指示和法律、法规实施,贯彻执行上级保密委员会、学院保密委员会的指示精神;(二)负责起草保密工作规

4、划、拟定保密规章制度;(三)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教育工作,制订保密宣传教育计划,开展对保密工作人员和涉密人员的业务培训;(四)组织开展学院保密检查和技术防范工作;-11-(五)直接或者监督学院所发生的泄密事件的查处,并对泄漏的国家秘密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学院保密委员会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泄密案件及查处、补救工作情况;(六)对学院的信息网络进行保密管理和保密技术检查;(七)组织学院保密工作的理论和政策研究;(八)承办学院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向上级保密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九)承办上级或者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七条院属各

5、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结合业务范围和工作优势,分别负责相对应领域的保密工作。(一)组织人事处负责学院人事管理保密工作;(二)宣传处负责学院宣传报道保密工作;(三)教务处、各系部负责学院教学、考试保密工作;(四)成人教育处负责学院培训工作保密工作(系部举办的各类培训班保密工作由相关系部负责);(五)科研处会同各系部负责科学研究保密工作;(六)学生工作部门负责全日制学生(员)在院学习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七)实验和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学院计算机、网络等信息保密工作;(八)其他未尽事项保密工作,参照单位职责分工,落实保密

6、责任。第八条院属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本单位保密工作首要责任,要按照学院-11-部署做好各项保密工作的落实;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起草制订本单位及重点部位保密工作管理规定,明确涉密人员。院属单位负责人与学院保密委员会主任签订保密责任书,各单位涉密人员与本单位责任人签订保密责任书。第三章保密教育  第九条学院定期开展保密警示和法制教育,利用内部刊物、院园网络、宣传橱窗等平台,通过专题展览、案例警示等方式,开展保密警示教育,宣传普及《保守国家秘密法》、《公安机关保密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在重要场所、重点岗位、核心设备

7、上张贴保密提示、设置保密标识。第十条学院经常性组织保密知识学习,利用学院各类会议、政治理论学习、参观教育等活动,开展保密教育。第十一条学院每年定期举办1至2期保密业务培训班,使涉密人员掌握必要的保密法律知识和保密技术防范知识。第十二条实行保密培训上岗,把接受保密教育培训作为涉密人员和新招录人员上岗的必备条件,严格考核,严格把关,做到未经培训不准上岗、培训不过关坚决补课、离岗必须进行保密提醒。第四章文件保密第十三条发至院属各单位的文件,须设立专柜、指定专人管理。第十四条对上级文件及内部保密刊物资料,须认真登记,建立传阅、借阅手续,严格执

8、行传阅范围规定。-11-第十五条绝密级文件、资料等密件,非经原制文单位或上级机关批准,不准复制和摘抄;发文单位规定不准复制的密件,不准复制。机密、秘密级文件确因工作需要复制的,须填写涉密文件复印申请表,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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