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审批事项办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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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审批事项办理须知行政职权名称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验收事项类别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行政职权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第二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四条;3、《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1997年2月26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十八条;4、《开发建设项

2、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国家环保局水保〔1994〕513号)第五条;5、《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6号,根据《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五条。办理条件1、建设单位自查验收合格,水土保持设施具备正常运行条件,且能持续、安全、有效运行,符合交付使用要求。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维护措施落实;2、满足水利部发布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SL387-2007)要求。申请材料1、《福田区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备案表》(原件1份

3、,盖公章);2、《水土保持设施自查验收鉴定书》(原件1份,盖公章);3、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原件1份,盖公章)。备注: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须按照编制提纲编写。审批程序1.递交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受理;2.区水务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核查,若未发现项目区存在明显水土流失及隐患,则出具准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通知;若存在水土流失及隐患,则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直至符合验收合格条件。法定时限3个月内承诺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核申报资料、核验现场;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备案或是

4、否通过验收决定。收费标准不收费是否年检或年审否办理机关福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办理地点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5号窗口(区委大院内)联系电话82918111服务表格1、《福田区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备案表》2、《水土保持设施自查验收鉴定书》3、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编制提纲监督电话82918579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相对人可以投诉,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寻求其他法律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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