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沉默权制度在我国的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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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沉默权制度在我国的确立摘要:随着1998年10月5日我国正式签署加入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学界对是否引入沉默权制度展开了激烈地讨论。本文试通过论述何为沉默权制度,以及沉默权制度的演变,沉默权制度在我国实行的可行性,西方沉默权制度的限制和弊端,并结合我国具体实际,提出确立有限沉默权制度,针对几种特殊群体排除适用沉默权制度,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有限沉默权制度。关键词:沉默权优越性可行性有限沉默权制度Abstract:WiththeOctober5,1998ChinasignedtojointheUnitedNations,"CivilandPoliticalRights,th

2、eInternationalConventiononthe"academicsystemastowhethertheintroductionoftheRighttoRemainSilentlaunchedaheateddiscussion.ThispaperthroughthesystemonwhatismeantbytheRighttoRemainSilent,theevolutionofthesystemandtheRighttoRemainSilent,theRighttoRemainSilentsysteminourcountrythefeasibilityofimplementi

3、ngtheWesternsystemofrestrictionsontheRightto10RemainSilentanddisadvantages,combinedwiththespecificrealityinChina,toestablishalimitedsystemoftheRighttoRemainSilent,forafewSpeciesofspecialgroupstoexcludetheapplicabilityoftheRighttoRemainSilentsystemandexploretheestablishmentoftheChina'snationalcondi

4、tionsoftheRighttoRemainSilentlimitedsystem.Keywords:RighttoRemainSilentSuperiorityFeasibilityLimitedsystemoftheRighttoRemainSilent随着1998年10月5日我国正式签署加入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学界的学者对是否引入沉默权制度展开了激烈地讨论,我拟就沉默权制度在我国确立的可行性作如下的探讨。一、沉默权的由来(一)何为沉默权沉默权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讯问官员的提问依法可以保持沉默或拒绝回答,不因此而受到追究,讯问官员则有义务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此项权利

5、。殷仁胜.人权视野下我国沉默权制度的构建,《三峡大学学报》,2007年6月第29卷,第1页。简单地说,沉默权就是不回答问题的权利。根据美国学者克里斯托弗·奥萨克的解释,沉默权包括三项基本内容:(1)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没有义务为追诉方向法庭提供可能使自己陷入不利境地的陈诉或其它证据,追诉方不得采取任何非人道或有损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人格尊严的方法强10迫其就某一案件事实作出陈述或提供证据;(2)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有权拒绝回答追诉官员或法官的讯问,有权在讯问中始终保持沉默‚司法警察、检察官或法官应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此项权利,法官不得因被追诉人沉默而使其处于不利境地或作出对其不利的裁判

6、;(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就案件事实作出有利于或不利于自己的陈述,但这种陈述须出于真实的意愿,并在意识到其行为后果的情况下作出,法院不得把并非于自愿而迫于外部强制或压力所作出的陈述作为定案依据。徐坤岩.对沉默权在侦查阶段确立的新思考,《今日湖北理论》,2007年第1卷第5期,第1页。(二)沉默权的演变沉默权是现代刑事诉讼中一项专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权利,是无罪推定原则的核心内容。众所周知,沉默权最早源于17世纪的英国。当时,英国宗教法庭在诉讼过程中采取纠问形式并强迫被告人宣誓供罪,否则被告人就要受到刑讯或处罚。“这种程序引起国民的强烈反对,于是便产生了这样的一种思想:不仅不经告

7、发即要求公民接受讯问是违法的,而且强迫公民答辩原本更是违法的”。宋英辉.不必自我归罪原则与如实陈述义务,《法学研究》,1998年第5期,第141-151页。依据该思想,当面对宗教法庭不人道的审讯方法时,被告人经常以“不必自我归罪”作为自己辩护的理由。从此以后,“不必自我归罪”逐渐演变成为英国的一项刑事司法制度。由于沉默权制度对于保护公民的个人权利,限制司法专制有着巨大的作用,而且与西方国家崇尚自由、博爱、平等和注重个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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