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韶关学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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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韶关学院文件韶学院〔2015〕156号关于印发《韶关学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学校各部门、直属单位、二级学院:经学校研究,现将《韶关学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不明事宜或有关问题,请径向解释部门反映。韶关学院2015年7月11日-11-韶关学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管理,建立助学贷款风险防范机制,强化助学贷款育人功能,全面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开展,根据《广东省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考核办法(试

2、行)》(粤教助函〔2013〕39号文),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助学贷款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以评促管,推进工作”的原则。第三条考核实行自我评价与统一考核、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自评工作由二级学院对照指标和评分标准进行,统一考核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组织各学院交叉进行。第四条考核指标主要分组织管理、宣传教育、贷款管理、绩效评价和创新研究五个大项,每个大项细分为若干小项。前四个大项为基准分,满分100分。最后一个大项为加分项目,加分上限为5分。(一)组织管理(20分)要求二级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副书记)为组长的助学贷

3、款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应有学院党政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代表组成,工作小组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助学贷款工作,有效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加强助学贷款工作队伍建设,工作有场地有设备,有相关管理制度,分工明确,责任到位。-11-(二)宣传教育(25分)要求定期开展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和教育,开展贷款学生金融法制知识和诚信感恩教育、诚信还贷教育;做好贷款学生贷前知识教育和业务培训,做好贷款毕业生还本付息业务操作培训。(三)贷款管理(28分)按照规定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和动态数据库;及时准确上报贷款需求额度,误差率小;及时指导

4、学生办理网上贷款申请并审核;准确指导学生填报贷款审批表和贷款合同;及时联系和帮助学生办理贷款偿还手续;积极催还逾期贷款;及时做好贷款毕业生的网上毕业确认、信息变更、还款承诺书签订、贷款展期等工作;学生贷款及时用于缴交学费、住宿费;合理开支省级贷款风险补偿金奖励性返还资金,用于逾期违约贷款的催缴和代偿。(四)绩效评价(27分)遵守“应贷尽贷”原则,按照家庭经济困难人数的一定比例办理学生贷款;上年度本金到期贷款按时结清率,年底自付利息结清率,当年贷款金额结清率高,贷款违约风险控制好;贷款学生年度获得校级以上各类奖励人次多;学生及家长对助学贷款工作的反映好。(五)创新研

5、究(5分)积极开展助学贷款管理工作机制、制度、方法创新,效果明显;把助学贷款工作和教书育人有机结合起来,提升资助育人功能;积极开展助学贷款工作课题研究,获得显著成果。第五条考核工作于每年五月份进行,对上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情况进行考评。-11-第六条考核等级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总分在85(含)分以上的为优秀,75(含)分-84分为良好,60(含)-74分,59分以下为不合格。其中“绩效评价”项目中“贷款违约控制”得分低于14分的,不能评为优秀和良好等级。第七条考核结果的使用。(一)助学贷款先进集体表彰。每年考核结束后,学校对获得考核优秀的助学贷款工

6、作先进集体进行表彰,从中央助学贷款奖补资金或省级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奖励性返还资金中给予每个先进集体奖励2000元;对于获得考核良好的集体相应给予800元奖励;对相较于前一考核年度,助学贷款工作明显进步,且本金到期贷款和年底自付利息违约率控制在学校承担风险补偿金比例5.45%以下,本年度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的1-3个集体奖励500元。上述奖励金额不累计。(二)助学贷款先进个人表彰。每年考核结束后,学校从获得考核良好以上的单位和学校助学贷款管理机构中评选出先进工作者若干名,从中央助学贷款奖补资金或省级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奖励性返还资金中给予现金个人奖励500元。学校发文对先

7、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三)以考促改。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总体考核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单位或单项二级指标考核为零分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督办,限期整改。第八条本办法自2015年7月11日起施行。第九条本办法由学生处(勤工助学管理中心)负责解释。附件:韶关学院2014年度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考核表-11-附件:韶关学院2014年度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考核表编号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考核项目得分标准考核方式自评得分交叉考评得分1组织管理(20分)组织领导(6分)1.二级学院成立院领导为组长的助学贷款工作小组(1分);2.定期(至少半

8、年一次)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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