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渔业资源管理规定(草案)

杭州市渔业资源管理规定(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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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市渔业资源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渔业资源保护,促进渔业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维护渔业从业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等渔业生产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管理原则)本市渔业资源的管理坚持严格保护、科学管理、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第四条(政府职责)市、各县(市)、萧山区、余杭区人民政府应当把渔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鼓励开展渔业资

2、源保护的科学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加强渔业资源的增殖、保护和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第五条(管理职责)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渔业资源管理工作;各区、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资源管理工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渔业资源保护及监督管理工作。水利、环保、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渔业资源管理工作。第六条(钱塘江水域渔业管理职责)七里泷大坝以下的富春江水域、钱塘江水域的渔业,由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

3、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第七条(特色渔业资源保护)本市地方特色渔业资源(品种)由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鼓励、支持开展本市地方特色渔业资源(品种)的基础性、应用性科学研究。第八条(重要渔业水域名录)本市实施重要渔业水域保护制度。重要渔业水域名录、类型、范围由区、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经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第九条(重要渔业水域管理要求)在重要渔业水域范围内禁止新建排污口。已有的排污口,其排放的污水应当符合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要求。在重要渔业水域从事

4、水工建设、疏航、勘探、兴建锚地、爆破、采砂、排污等作业的,相关管理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时应事先征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前款作业对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有损害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预防和补救措施,并接受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对从事渔业生产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合法利益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造成国有渔业资源损失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要求赔偿。第十条(渔业资源监测调查)市、区、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重要渔业水域渔业资源及渔业生态环境的动态监测、调查和评估,为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渔业

5、捕捞限额控制等提供决策依据。渔业、环保、水利等部门应建立水环境监测数据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第十一条(增殖放流资金)市、县(市)人民政府和萧山区、余杭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鼓励单位和个人对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进行捐赠。单位和个人实施增殖放流应当接受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十二条(放流期间渔政管理)增殖放流期间,禁止在增殖放流水域范围内进行渔业捕捞作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三十日前向社会公告禁止捕捞的期间和禁止捕捞的水域范围。第十三条(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及救护)禁止

6、非法捕杀、伤害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公益性救护机构,对受伤、搁浅、误捕、没收、移交的水生野生动物进行救治和暂养。暂养和救护治愈的水生野生动物应当及时放流。第十四条【外来水生生物控制】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水生生物生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确定并公布高危害性外来水生生物名录。禁止向开放性水域投放高危害性外来水生生物。第十五条(禁渔区、禁渔期)七里泷大坝以下富春江水域、钱塘江水域的禁渔期、禁渔区由市人民政府确定,报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实施。其他水域的禁渔期

7、、禁渔区由所在地的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报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实施。第十六条(垂钓管理)在渔业水域中进行垂钓活动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禁渔期、禁渔区、禁捕品种、最低可捕标准的规定;(二)不得使用有毒有害或者污染水体的饵料;(三)不得妨碍渔业生产;(四)除休闲渔船外,禁止使用船舶或者其他水上浮具离岸垂钓;(五)区、县(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其他有关渔业资源保护的规定。第十七条(养殖权和捕捞权出让)属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和捕捞权,可以采用招标、拍卖等方式公开出让,所得资

8、金专项用于渔业资源增殖、渔业生态环境保护。第十八条(捕捞许可权限)七里泷大坝以下的富春江水域、钱塘江水域的渔业捕捞许可证可由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水域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由所在地的区、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第十九条(捕捞许可证年审)本市实行渔业捕捞许可证年度审核制度。渔业捕捞许可证持有人应当按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按年度接受审核。渔业捕捞许可证持有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年度审核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催告;经书面催告,在三个月内仍未进行年度审核的,渔业捕捞许可证自行失效,由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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