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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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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仁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规范权力运行 制度汇编 二〇一四年七月㈠ 行政复议 一、权力行使依据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二、复议范围㈠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㈡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㈢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㈣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
2、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㈤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㈥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㈦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㈧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㈨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㈩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
3、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三、申请条件㈠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具体的请求事项;㈢属于复议机关主管和受案行政机关管辖。四、申请材料㈠行政复议申请书贰份(不会写字的,可口头申请,由行政复议机关当场记入笔录后由申请人签名认可);㈡复议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㈢证明行政机关作出了具体行政行为或不作为的材料。五、办理程序和时限㈠接收申请。材料齐全者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受理,材料不齐的通知五日内补正,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㈡受理案件。行政复议承办人填报《行政复议受理审批
4、表》报法制办主任审核。㈢审查办理。承办人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在收到副本之日起10日内答复,承办人应在收到被申请人答复后20日内审查完毕,根据审查结果,及时拟订《结案报告》及《行政复议结案审批表》报法制办主任。㈣作出决定。承办人根据《结案报告》审核意见,及时拟订行政复议决定,报法制办主任审核后,交秘书科报政府领导审签,领导同意后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由秘书科到保密局加盖印章。㈤送达。采取通知当事人领取或邮寄两种形式送达。㈥期限。行政复议决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5、情况复杂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最长可延长30日。六、监督检查㈠由承办人对办结案件进行整理归档;㈡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㈢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七、责任追究㈠对符合条件应当受理案件而不予受理的,㈡违反法定程序办案的;㈢不按规定期限结案的;㈣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附:行政复议办理流程接收申请受理案件审查办理作出决定送达 ㈡ 行政执法证件办理 一、权力行使依据㈠《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㈡《湖南省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征管的办法》二、发证对象行政执法机关和受委托的组织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人员三、办理程序
6、㈠提出申请。由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执法需要提出书面申请。㈡培训考核。换证期间由法制办统一组织,集中培训。统一换证之后新增或者因工作需要需调整执法人员的,人数较多的单位自行组织培训,法制办派人授课考核;人员较少的单位先申报计划,由法制办统一组织培训。㈢单位填表:经培训合格后,由行政执法机关填报《行政执法证申领登记表》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批表》,沾贴一寸红底照片,并对发证人的正式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把关(临聘人员不得申报发证)。㈣初步审查。由承办人审查培训人员身份及参训情况,并报法制办主任把关(必要时请编制和人事部门会审)。㈤领导审定。由承办人交秘
7、书科报主管领导审批。㈥制作证件。由承办人根据领导审定名单制作执法证件。㈦盖章发放。执法证件交秘书科到县保密局加盖钢印后,由法制办统一发放。㈧办理期限。自培训考核合格后30日内办结。四、监督检查㈠由承办人对发证资料归档保存。㈡通过公开公示形式接受社会监督。五、责任追究㈠对申请资料审查把关不严的;㈡不按承诺期限办理的;㈢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㈣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附:行政执法证件颁发流程申请培训考核单位填表初审领导审定制证盖章发放 ㈢ 行政应诉 一、权力行使依据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
8、例》二、应诉范围办理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或组织办理未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应诉事项。三、办理程序㈠接收文书。政务值班室收到应诉文书后,转交法制办。㈡审查办理。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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