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免予卫生控制措施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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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船舶免予卫生控制措施证书/船舶卫生控制措施证书检查签发服务指南发布日期:2017年9月实施日期:2017年9月发布机构:厦门检验检疫局船舶免予卫生控制措施证书/船舶卫生控制措施证书检查签发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从事国际航行的货轮、客轮以及往返边境地区的小型船舶。以及申请船舶卫生证书的出入境军用船舶、内航船舶以及近海大型浮动设施(钻井石油平台、船坞等)船舶免予卫生控制措施证书/船舶卫生控制措施证书签发二、事项审查类型现场查验三、事项类型公共服务事项四、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十八条;2.《中华人民共和

2、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3.《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4.关于印发《船舶免予卫生控制措施证书/船舶卫生控制措施证书检查签发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质检卫〔2008〕544号);5.《国际卫生条例(2005)》第三十九条。五、受理机构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漳州港办事处厦门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和平码头办事处厦门检验检疫局厦门港湾办事处厦门检验检疫局翔安办事处六、决定机构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漳州港办事处厦门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

3、局和平码头办事处厦门检验检疫局厦门港湾办事处厦门检验检疫局翔安办事处七、数量限制无八、申请条件1.船方主动申请办理船舶卫生证书;2.检验检疫机构检疫查验过程中发现不具备有效船舶卫生证书的船舶,由其负责人或代理人填写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九、禁止性要求无十、申请材料《船舶免予卫生控制措施证书/船舶卫生控制措施证书申请书》。十一、申请接收“厦门船舶进出境申报系统”网上办理申请。十二、办理基本流程1.申请人通过“厦门船舶进出境申报系统”向厦门检验检疫局所辖分支机构提交电子申请表;链接:http://218.5.64.211

4、:8088/login.aspx2.分支机构对电子内容填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表内容齐全的,按规定发送电子受理凭证。3.受理申请后,分支机构按规定组成检查小组,并根据船舶类型、靠泊时间、在港作业计划等情况合理安排检查时间和地点。4.分支机构根据现场检查结果,签发相关证书。。十三、审查标准详见《船舶卫生检查记录表》。十四、通办范围详见第二十五项十五、预约办理联系方式详见第二十五项十六、办理方式网上申请,现场办理十七、在线办理“厦门船舶进出境申报系统”链接:http://218.5.64

5、.211:8088/login.aspx十八、办理时限申请受理时限为自网上提交申请书起24小时。卫生检查和证书签发时间视船舶靠泊时间、靠泊地点和卫生状况而定,正常情况下不超过48小时。十九、收费情况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57号)规定收取检查费和证书费。签发船舶免于卫生控制措施证书/船舶卫生控制措施证书(1)船舶卫生检查a10001总吨以上艘次300b5001总吨~10000总吨以上艘次250c1001总吨~5000总吨艘次160d1000总吨以下

6、艘次100(2)船舶卫生检查证书份60(3)船舶延期卫生证书份50根据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停征和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质检财〔2014〕686号)文件,自2015年1月1日起,暂停征收船舶卫生检查费和船舶卫生证书费。二十、办理结果(一)根据检查结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卫生控制措施,并签发《船舶卫生控制措施证书》:1.发现传染病病人;2.发现鼠患,或其他媒介生物超过控制标准的;3.发现化学、生物、核辐射污染证据;4.发现有证据表明存在其他公共卫生风险,检验检疫机构认为需要实施卫生控制措施的。(二

7、)对没有上述情况的船舶免予实施卫生控制,签发《船舶免予卫生控制措施证书》,同时应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意见在证书上标注或告知船方。二十一、结果样本无二十二、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1.义务:向船舶检机构提交办证申请并配合实施办证检查;2.权利:根据船舶卫生检查结果获取检验检疫部门签发的船舶免予卫生控制措施证书或船舶卫生控制措施证书二十三、咨询途径咨询方式详见第二十五项二十四、监督和投诉12365转2二十五、办公地址和时间1.厦门检验检疫局厦门港湾办事处受理地点:湖里区长岸路59号联检大楼四楼406室受理科室:港湾办船舶检

8、疫科联系电话:0592-5675600受理时间:每周一至五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2.厦门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五通办事处受理地点:厦门五通对台客运码头213室受理科室:五通办卫生监督科联系电话:0592-3190773受理时间:每周一至五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3.厦门检验检疫局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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