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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25
《劳务工工资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劳务工工资管理办法劳务工工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切实抓好民工的管理工作,维护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务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克扣劳务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领域劳务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社部发[2004]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做好劳务工工资发放工作,切实维护劳务工的合法权益。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合同段隧道工区与路基工区所有劳务与设备协作。第四条为加强对本项目劳务工工资支付的管理,项目经理部成立"劳务工工资支付管理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2、组长:项目经理副组长:生产副经理成员: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项目办"办公室,负责监督劳务工工资支付、清欠等具体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协调副经理(兼)办公室副主任:项目办成本管控专员成员:项目办全体人员、财务部部长、工程部部长。第五条项目经理部设置一名专职干事,负责劳务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工作,财务部门指定专门的财务人员,负责劳务工工资的发放工作。第六条项目经理部是劳务工用工主体单位,对劳务工工资的支付负直接责任,全面负责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务工的用工管理。第七条"劳务工工资支付管理领导小组
3、"对劳务工工资的支付负监管职责。第八条对劳务工进行劳动权益保障相关主题宣传,明确劳务工工资发放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和各级责任人。第九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工区按照制式合同,与劳务工签订用工合同,劳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支付时间等内容。项目经理、施工作业班组、负责人必须作为劳动合同的连带责任方,承担合同约定相关责任。第十条劳务工工资支付办法具体要点1.项目经理部对使用的劳务工建册管理,
4、随时掌握劳务工的数量。项目经理部采取施工员直接管理施工现场的劳务工,不通过"带班头"代管。2.项目经理部支付劳务工工资,应根据工班上报的考勤表或产品计件表,按双方签订的合同,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编号)、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每月安排项目经理部劳务工管理专职干事和专职财务人员,根据工资支付表将工资发放至本人并签名,同时采集相关影像资料予以存档备案。3.每期计量支付时各工区所属班组必须将上期各月劳务工签字的工资支付表上报项目经理部核查,否则不得进行计量支付。4.各班组不得出现发
5、放后又二次收缴劳务工工资行为,不得出现与劳务工变像以打欠条等方式套取工资行为。若当月劳务工工资发放发生举报并调查属实,对应班组不得进行下期计量支付,直至问题解决。5.劳务工签字的工资支付表由财务部保存原件,安全部保存复印件。第十一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对劳务工工资发放工作的日常检查,定期对劳务工人数、工资标准、工资兑付等情况进行检查,随时掌握各班组劳务工数量和工资发放情况。第十二条设立劳务工工资保证金1.为保证劳务工工资的正常支付,所有劳务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在每期计量中扣除当期支付金额的5%,作为协作人按期支付劳务工工资
6、的保证金。2.协作班组拖欠或变像克扣劳务工工资而又未用其他办法兑付劳务工工资,项目经理部将有权动用劳务工工资保证金,支付拖欠的劳务工工资。3.在班组结束施工,且所有民工离开本项目4个月后,若班组已全部付清劳务工工资,无任何劳务纠纷,则项目经理部退还全部保证金。4.劳务工工资保证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第十三条拖欠民工工资投诉的处理1.各工区应高度重视拖欠民工工资投诉,对有拖欠民工工资的班组,必须采取措施,及时给予解决,避免民工到有关部门投诉。2.因项目经理部未按合同约定与合同方结清工程款,致使合同方拖欠民工工资的,由项
7、目经理部先行垫付民工被拖欠的民工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3.若有民工投诉拖欠工资问题,项目经理部接到相关部门通知后,应立即派项目经理部处理拖欠民工工资的负责人到指定地点处理。已结清工账的,当场确定清欠期限、清欠方式等;未结清工账的,当场确定结清工账的期限、清欠期限、清欠方式等。第十四条劳务工工资发生拖欠采用的保障措施1.动用当期支付工程款兑付拖欠的劳务工工资。2.若当期工程支付款不足或没有计量,项目经理部将启动劳务工工资保证金支付劳务工工资。第十五条班组拖欠劳务工工资的处理1.对班组进行处罚,并通报
8、批评。2.加大比例暂扣班组劳务工资保证金。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本项目经理部"劳务工工资支付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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