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_物权法_看物权登记制度

从_物权法_看物权登记制度

ID:9229570

大小:343.76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8-04-24

从_物权法_看物权登记制度_第1页
从_物权法_看物权登记制度_第2页
从_物权法_看物权登记制度_第3页
从_物权法_看物权登记制度_第4页
从_物权法_看物权登记制度_第5页
资源描述:

《从_物权法_看物权登记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第15卷第3期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Vo.l15No.32007年6月JournalofNationalProsecutorsCollegeJun.2007从5物权法6看物权登记制度申卫星(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4)摘要:物权登记可以界定为国家依法委托特定职能机构按照当事人的申请对于当事人的物权状况决定进行记载或不予记载的行为过程,以及这种记载或不记载发生特定法律效力的事实状态。登记具有公信力,包括登记推定力和不动产善意取得效力。登记可以明确和宣示权属,实现国家治理,保护合理信赖,降低信息成本。根据不同的标准,登记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关键词:登记概念效力意义类型中

2、图分类号:D92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9428(2007)03-0007-12一、物权登记的概念与性质物权登记的含义在我国法学界是颇有争议的,这中间的分歧主要涉及到物权登记究竟是一种事实还是一种行为,究竟是属于公法范畴还是属于私法范畴。因此,要界定物权登记的概念,首先应当厘清其性质。(一)事实还是行为112对于物权登记概念的界定大致分三种:第一种观点是事实说,如有学者认为不动产登记是/经权122利人申请,国家有关登记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0。5日本不动产登记法6也采取了这种观点,其第1条规定:/登记,为不动产的标示

3、或如下所列的不动产权利的设定、保存、转移、变更、处分限制或消灭时所为的记载。0既然登记是一种记载,则当然是事实状态了。第二种观点是行为说,如我国台湾学者温丰文先生认为登记是指/将土地及建筑改良物的所有权与他项权132利的取得、转让、变更、丧失,依法定程序,登载于地政机关所掌管的登记簿册上的行为0。而另一位台湾学者孟光宇先生也认为/土地登记者,乃国家依照法定程序,将所辖境内之公、私有土地(包括定着物在内)142之标示及权利关系,登载于国家所置登记簿之上,用以加强政府的管理,并保障人民权利之行为也0。第三种观点是双重说,即既承认登记是事实,也承认登记是一种行为。如有学者认

4、为登记/指经当事人申请152国家专门机关将物权变动的事实记载在国家设计的专门簿册上的事实或行为0。笔者认为,第三种观点比较合理。实际上,登记从不同的层面看,有不同的性质。当事人申请登记,登记机关审查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登记簿,这一系列的程序中,当然有人的行为。而对于物权来说,只有登记或者未登记、具有什么类型的登记这些状态的存在,因此,登记也是一种事实。德国学者认为德国法上不动产登记的概念包含了两重意思:/一是不动产登记机关依法定程序所进行的记录与涂销的162活动;二是已经记录,或者未记录的事实状态。0这实际上就是对于登记双重性质的描述。作者简介:申卫星,清华大学法学院副

5、教授、法学博士。112由于需要登记的物权大部分情况下是不动产物权,因此学者们的定义也是以不动产登记为核心来论述的。122王利明:5试论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上)6[J],5求索62001年第5期,第48页。132温丰文:5土地法6[M],台湾正中书局1994年版,第125页。142孟光宇:5土地登记制度6[M],天地出版社1944年版,第2页。152王洪亮:5不动产物权登记立法研究6[J],5法律科学62002年第2期,第118页。162孙宪忠:5德国当代物权法6[M],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30页。#7#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7年第3期从我国5物权法6的

6、规定来看,尽管并没有对登记下一个明确的定义,但是第11条、12条和13条着重规定了登记的申请和审查行为,明显是行为说的体现,而第14条、16条和17条则从登记簿的角度规定登记的效力,则显然是事实说的体现。值得注意的是,由于5物权法6更关注登记对于物权变动的影响,因此理所当然要侧重于登记的事实性。从这个角度说,如果限定在5物权法6上登记的范围内,事实说是很有道理的。不过,我国现在还没有一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法,5土地登记规则6和5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6尽管分别在1995年和2001年进行了修订,但仍然存在一定的不完善,尤其当5物权法6确立起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后(物权法

7、第10条),这两部法律分歧的解决就更为重要。因此登记程序的一些内容需要在物权法中有所涉及。这也是为什么我国5物权法6不同于德国民法典中的物权编,将不动产登记作为一节详加规定的原因了。172所以,即使登记仅仅指物权法上的登记,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仍然应当采用双重说的观点。实际上,登记的事实性侧重于反映登记实体性的一面,而行为性则侧重于反映登记程序性的一面,这二者对于登记的完整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二)公法性还是私法性5物权法6的设计尽管满足了国情的部分需要,也会带来一定的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学者们对于登记的公法性与私法性的争论。既然登记不仅仅是事实状态,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