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郑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ID:9226566

大小:37.0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04-23

郑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_第1页
郑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_第2页
郑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_第3页
郑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_第4页
郑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郑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郑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质量和使用安全,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河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全市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检验检测、监理、建设、施工单位及其监督管理部门,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

2、房屋建筑工程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第四条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对全市范围内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检验检测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并对郑州市区范围内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检验检测实施监督管理。各县(市)、上街区建设局是各自辖区内建设工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检测的监督管理部门。第五条  对全市范围内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实行备案登记管理制度。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产权单位、安装(拆卸)单位、使用单位应当按规定到市建委进行备案登记。第六条  市建委设备建材管理处负责全市建筑起重机械

3、设备的监督管理和备案登记工作。郑州市建设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安监站”)负责市管建设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拆卸的日常安全监督检查。 第七条  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第八条  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等有关资料到市建委设备建材管理处办理备案。第九条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起

4、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本单位出租、安拆、使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第十条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单位应认真填写已备案设备的安拆记录。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拆记录每两年审验一次,未经审验的设备不得出租。第十一条  出租单位在与承租单位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向承租方出具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自检合格证明及安装使用说明书。购置三年以上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出租时,出租单位还须提交近两年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定期检验合格报告。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

5、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安装和使用:(一)属国家和地方规定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二)超过制造厂家或者安全技术标准规定使用年限的;(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五)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六)没有办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和安拆记录审验的。第十三条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有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二)、(三)项情形之一的,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第十四条  出租单位和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

6、括以下资料:(一)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等原始资料;(二)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使用情况及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和安拆记录。第十五条  从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工程活动。第十六条  具有相应资质和外地进郑的安装单位必须在本规定实施后到市建委设备建材管理处办理备案

7、登记。办理备案登记时,提供下列资料:(一)企业营业执照;(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法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证书;(四)备案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第十七条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安拆工程发包单位)不得委托无相应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含顶升、附着、移位等)活动。第十八条  建筑起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拆卸)机械设备场地的地质和水文资料、施工平面图及隐蔽工程验收报告等有关方面的资料。第十九条  安装单位在安装、拆卸过程中,应当服从使用单位及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8、。应当按照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