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艺术品的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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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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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INA案例分析CCOPYRIGHT陈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艺术品的合理使用列在室外公共场所艺术品的合理使用○祝建军何晓平权,但其并不享有著作权,故原告新思润公司的诉讼一、问题的提出请求缺乏依据,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新思润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深圳中院二审认为,涉案原告深圳市新思润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雕塑作品属于上诉人新思润公司的法人作品,被上诉新思润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校园形象设计策划的公人金智慧公司未经许可,以摄影的方式复制这些作品司,其根据与深圳市福田区益田中学等学校签订的合并将照片张贴在其网站上,且未注明作者姓名、名称同,在上述学校

2、校园内策划、设计、建设了一批校园等出处,不合理地损害了上诉人新思润公司对请求保文化形象设施,比如“墨韵书香”、“琴台流韵”、“绿护作品的正常利用,已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畴,改判茵少年”等雕塑。撤销一审判决,金智慧公司赔偿新思润公司经济损失舒小勇与原告新思润公司签订了《创意总监委人民币4万元。①任合同书》。舒小勇作为原告新思润公司的创意总监,该案提出了一个新问题,即同行业具有竞争关系参与了上述校园文化形象的设计与施工。舒小勇离开的企业,将竞争对手设计施工的陈列在室外的艺术作了原告新思润公司后,与他人投资成立了被告深圳市品以摄影等方式进行“从立体到平面”复

3、制后,对复金智慧艺术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智慧公司),被制品进行商业利用属于著作权法合理使用的范畴吗?告金智慧公司亦是一家从事校园形象设计策划的公司。二、我国《著作权法》及司法解释对室外艺术作原告新思润公司发现,被告金智慧公司未经许可,品合理使用的规定将原告新思润公司设计施工的上述校园形象雕塑拍摄成照片,张贴在被告金智慧公司的企业网站上,作商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了著作权业推广宣传之用。合理使用的十二种情形,其中第10项规定,“对设基于上述事实,原告新思润公司认为,被告金智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慧公司的行为侵害了

4、其对上述校园雕塑作品所享有的画、摄影、录像”。该法条的立法本意是,陈列或者著作权(复制权),要求其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设置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本身具有长期的公益等法律责任。性质,既然设置在室外公共场所,难免有人进行临摹、深圳市罗湖区法院一审认为,根据原告新思润绘画或者以此为背景拍照、录像,如果让使用人都要公司的陈述,涉案雕塑作品是舒小勇等员工在原告公征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是不可能的。②从我国司任职期间内完成的职务作品,原告新思润公司并未著作权法的该条规定来看,其仅涉及对室外艺术作品与员工就上述作品之著作权的归属作出约定,故原告进行平面复制而

5、被认定属合理使用行为,但并未规定新思润公司对涉案作品仅在业务范围内享有优先使用对平面复制品进行商业利用是否属合理使用的问题。CHINACOPYRIGHT中国版权4522012.012.2案例分析为了弥补《著作权法》上述规定的不足,《最高式复制该艺术作品,然后将该复制的照片放在被告经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营的网站上,这表明,被告使用涉案艺术作品的方式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1号)第18条规定,“著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四作权法第22条第1款第10项规定的室外公共场所的种法定方式的一种。艺术作品,是指

6、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社会公共活动处从满足合理使用的第三个条件来分析,所谓合理所的雕塑、绘画、书法等艺术作品。对前款规定艺术使用,是指他人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而使用享有著作作品的临摹、绘画、摄影、录像人,可以对其成果以权的作品,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需要向著合理的方式和范围再行使用,不构成侵权”。根据司作权人支付报酬,但应当尊重作者的精神权利。著作法解释的该条规定,合理使用室外艺术作品的条件有权制度在于对著作权人的财产利益和人格利益提供两五个:1、合理使用的对象必须是设置或者陈列在室方面的保护,因此,著作权法司法解释规定在对室外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

7、2、使用的方式仅限于临摹、艺术作品复制件进行合理使用时,必须以指出原作者绘画、摄影、录像四种;3、合理使用的前提必须要的姓名和作品名称为条件,以尊重原作者的人格利益。指明该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人姓名、作品名称;4、临摹、但应注意的是,《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使绘画、摄影、录像人可以对其平面复制成果以合理的用他人作品,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但当事方式和范围再行使用;5、该再行使用不得侵害原作人另有约定或者由于作品使用方式的特性无法指明的品作者的其他权利。只要满足这五个条件,即构成合除外”,如此一来,尽管著作权法司法解释要求合理理使用,这五

8、个条件中,前三个条件非常容易判断,使用的前提必须要指明该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人姓名、但后两个条件则比较难把握。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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