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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20
《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瑞康盛综合医院项目平度瑞康盛综合医院项目报批电子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前言前言平度市瑞康盛综合医院选址于平度市人民路74号,项目租赁禚竹勤现有三层商业网点进行建设,总投资200万元人民币。项目占地面积1890m2,租赁建筑面积1200m2,包含一栋三层建筑(局部一层),拟设内科、外科、妇科、中医科、急诊科和临床医学检验科等科室,拟设床位25张。本项目不设口腔科、传染科,不提供煎药服务,手术室主要进行普外科手术和骨科手术,夏季制冷和冬季供热均采用空调,不设锅炉、冷却塔和洗衣房,项目放射性设备另行办理辐射手续。项目建成后日接诊量50人左右。营运过程中医院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门诊、病房、医疗、办公区等排放的医疗废水(含生活废水),医疗废水
2、经院区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医疗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96-2006)三级标准,排入青岛崇杰环保平度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医疗废物统一收集后,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有关规定,本项目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平度市瑞康盛综合医院委托青岛洁瑞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青岛洁瑞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工程现场和环境现状进行了勘察,收集了相关资料,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
3、了《平度市瑞康盛综合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项目对环境污染的特点,本次评价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以环境空气影响评价、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和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论证为评价工作重点。项目运行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包括:(1)废水:医疗废水(含生活污水);(2)废气:NH3、H2S和臭气浓度;(3)噪声:污水处理站运行产生的噪声;(4)固废: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中鼓励类中“三十六、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服务业”中第29款为“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位于平度市人民路74号,根
4、据国有土地使用证(平国用[2002]字第00903号)和房屋所有权证(平房私字第号),项目符合当地总体规划。项目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的通知》(鲁环函〔2012〕263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本项目选址合理,各项环保措施技术、经济可行,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工程建设是可行的。前言该报告在编制的过程中,得到了平度市环保局等各级环保部门的热情的指导和大力的支持,平度市瑞康盛综合医院给予了积极的协作与配合,在此一并表示感谢!项目组2017年9月目录目录目录1总论11.1编制依据11.2评价目的和原则41.3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
5、选41.4环境功能区划51.5评价标准61.6评价工作等级与评价重点91.7评价范围与环境保护目标92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52.1工程概况152.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152.3医院总平面布置163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333.1自然环境概况333.2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364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434.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434.2水环境影响评价474.3声环境影响评价484.4固废环境影响评价494.5外环境对本项目的影响分析524.6环境风险影响分析525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585.1水污染防治措施分析585.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615.3噪声治理措施及
6、其技术经济论证615.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626环境经济损益分析636.1环境效益分析636.2经济效益分析646.3社会效益分析64目录6.4结论647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议657.1环境管理657.2环境监测计划687.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698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718.1结论718.2要求738.3建议748.4总结论74附件:1、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平卫设字[2016]07号);2、国有土地使用证(平国用[2002]字第00903号);3、房屋所有权证(平房私字第号);4、房屋租赁合同;5、检测报告;6、建设项目环境
7、影响评价委托书;7、环境影响报告书评审会专家签到表;8、项目评审意见;9、评审意见及修改落实表;10、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总论1总论1.1编制依据1.1.1国家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9.1);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2016年1月1日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修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4.2
8、4第二次修订);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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