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网络学院 经济法 答题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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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南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考试答题卷学号:01姓名:谭维东层次:本科类别:网教专业:法学2016年6月课程名称【编号】:经济法 【0328】  A卷题号一二三四五总分评卷人得分(横线以下为答题区)1、论述经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答:(一)经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经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它的重要性将愈来愈被人们所认识。1、经济法的产生是符合法的发展规律的法是随着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的。因此,法律部门的划分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关系和立法的重大发展以及人们认识水平的不断提高而改变的。法律的发展史表明,随着社

2、会经济的发展,各国的统治阶级制定了越来越多的调整经济关系的经济法规。在我国,建国以来,为了适应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制定了大量的经济法规。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党和国家工作着重点的转移,为了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就要从多方面改革同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改革一切不相适应的管理方式,建立现代化的管理方式和管理制度,进行一系列的重大的经济改组。要做好这些工作,其中重要的一环就是要进一步加强经济立法,制定新的、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经济法规。近几年来,我国已颁发了三百多个新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规,其中近二百五十个是经济法规。此外,还有一百四十多项经济法规正在制定中。再

3、加上原有的众多的经济法规,于是,作为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的经济法,也就顺应形势的发展,合乎规律地由少到多,由简而繁地逐渐形成了2、国家组织经济的职能日益加强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国家学说,我们国家的职能有:镇压阶级敌人的反抗;抵御或抵抗外来的侵略;组织和领导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这三方面的职能,是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缺一不可的,这是社会主义国家的?特征。社会主义国家日益发展,生产日益增长,国家组织和领导经济的职能必将日益加强。这个职能是通过统治阶级的意志——法律来体现的,特别是通过经济法来体现的。为此,为了保证执法,相应地在各地成立

4、了经济审判庭,-一负责审理经济纠纷和某些经济犯罪案件。所以经济法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占有的地位,将越来越重要。3、经济法有自己的调整对象,是独立的法律部门-4-经济法是一个部门法。那么,划分部门法的标准是什么?这是应该探讨的。根据许多法学家的意见,首先,认为划分部门法的主要标准是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宪法是根本法,宪法对国家的社会关系作了全面规定,然后各个部门法再分别去规定。等等。同时,正由于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各个部门法之间又是可以区别清楚的。所以,我们可以这样说,任何一门学科是否有存在的权利,在于它是否具有自己特有的研究对象,在于这门学科是否存在着与其它学科相区别的条件。从法律部

5、门来说,是否有存在的权利,在于它是否具有它自己特有的调整对象,在于它是否存在与其他法律部门相区别的条件。至于经济法有其自己的调整对象,前面已经作过分析了,而且,经济法的主要特征是它具有调整经济关系的统一性。于是,我们可以说,经济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的理论基础,就在于它有自己特有的研究对象,在于它调整纵向和横向经济关系的统一性。那么,其它还有没有作为法的独立部门的必要条件呢?没有了,为什么呢?如有没有经济法典能否成为论证法的独立部门的必要条件呢?不能,因为制定法典与“独立的法的部门”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建国三十多年来一直没有公布民法典,民法不是早就是独立的法的部门了吗?又如经济法没有统一的法律调

6、整方法能否成为法的独立部门的必要条件呢?不能,因为每个法律部门必须有统一的调整方法,并不是划分法的部门的唯一条件。  在研究了上述划分法的部门的标准之后,肯定了经济法、是法的独立部门。但是对这个部门法的产生还有不同看法,对原有的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是重新划分、补充划分还是有,其他新的划分办法。  第一、经济法的产生需重新划分经济关系的调整。我们根据经济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将大部分调整经济领域的法规统称为经济法,并不管某些经济法规在传统法学观念上的划分。如原来的合同法。这也就是说,根据新的概念,重新研究社会关系的调整。重新划分法的调整范围。当前,许多经济法的教材就是基于这个看法写的。不少国家的法

7、学家虽然在某些具体划分调整范围上不完全一致,但是打破传统的概念,重新划分法的调整范围的看法都是一致的,如捷克斯洛伐克、罗马尼亚、东德和苏联的法学家就具有这种看法。第二、经济法的产生需补充划分经济关系的调整。这是尊重各国各自的传统的法学观念和实际情况的结果。有的国家是将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划定在调整新产生的某些社会关系,而不改变原有的法的调整范围。  第三、我国有的法学家认为,具有管理性质的纵向经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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