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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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晋东政〔2017〕87号东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石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各村(社区)、各工作点、镇直(办)有关单位:《东石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东石镇人民政府2017年5月27日—19—东石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为规范东石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简称“镇食安委”)的工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泉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精神,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规则。一、镇食安委是镇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镇食安委主任由镇长担任,副主任由相关领导担任,

2、成员由镇政府相关成员单位(见附件)负责人担任。因食品安全工作发展需要,需调整镇食安委成员单位的,由镇食安办与该部门协商一致后调整。兼任镇食安委委员的成员单位领导人员调整的,自动续任镇食安委成员,不因人事变动而变动。二、镇食安委主要职责:(1)组织贯彻落实党各级党委、政府关于食品安全方针政策,分析全镇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全镇食品安全工作;(2)研究制定全镇食品安全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确定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和阶段性工作目标;(3)确定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措施。(4)督促镇直有关部门和各村(社区)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

3、工作考评;(5)协调指导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违法案件处置工作;(6)承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镇食安委下设办公室(简称“镇食安办”)是—19—镇食安委的办事机构,挂靠镇安办,负责镇食安委的日常工作。镇食安办主要职责:(1)组织贯彻落实镇食安委确定的工作任务,组织开展较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处理和向上反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制定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推动完善食品安全体制机制;(2)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任务,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指导下级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相关工作;(3)组织拟订全镇食品安全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4、和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并协调推进实施;(4)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镇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考核评议,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度,督促落实属地管理责任;(5)协调开展跨部门食品安全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6)协调跨部门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违法案件处置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领域责任追究机制,落实责任制;(7)推动建立跨部门食品安全信息平台,组织协调跨部门食品安全宣传工作;(8)推动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9)承担镇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四、镇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能规定履行食品安全职责,并

5、认真落实镇食安委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五、会议制度。镇食安委通过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履行职责。(一)镇食安委全体会议:由镇食安委主任召集,镇食安委—19—全体成员参加,学习、贯彻上级有关食品安全方针政策,研究部署我镇食品安全工作,审议食品安全重要文件,解决食品安全领域重大问题。可视情况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和村(社区)主干列席。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也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二)镇食安委专题会议:由镇食安委主任或副主任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研究协调食品安全专项工作。会议召开时间和会议议题由召集人决定。专题会议可视情况安排有关部门、单位和村(社区)主干列

6、席。(三)镇食品安全专题会商会议:由镇食安委副主任召集,组织镇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各村(社区)分管两委,相关食品安全专家参加,通报全镇食品安全形势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对食品安全形势进行分析,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价。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四)镇食安办专题协调会议:由镇食安办主任召集,镇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协调镇食安委专题会议的前期工作;研究拟提交镇食安委会议审议事项;研究协调成员单位提出的有关事项,食品安全工作建议意见等。必要时邀请有关单位领导列席会议。会议召开时间和会议议题由镇食安办主任决定。六、公文制度。为确保全镇食品安全工作各项决策、

7、部署落实到位,镇食安委印发以下公文:(一)镇食安委文件。—19—食品安全工作计划、方案以及管理制度、工作措施等涉及食品安全全局性工作及其他重要事项,由镇政府、镇安委会统一发文。为履行镇食安委日常工作职责,镇食安办可用“镇食安办”、“镇食安办函”字编号印发日常文件,主要印发涉及落实镇食安委具体事务性工作以及其他承办事项等,由镇食安办主任签发。(二)会议纪要。包括镇食安委全体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和食品安全形势分析会议纪要,主要明确各项会议议定事项,由会议召集人签发。镇食安办召开的专题协调会议定重要事项,也应当以会议纪要形式予以明确,由镇食安办主任签发。七、

8、联络员制度。镇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干部担任联络员,负责食品安全具体工作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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