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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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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4页共4页上海交通大学教职工体检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的规定和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提议,结合我校多年来教职工体检的实施情况,为将教职工体检工作纳入常态长效工作机制,规范管理,提高质量,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项工作是预防性健康服务,是对身体状态的阶段性医学检查。通过体检,建立健康档案,针对所出现的异常健康问题及疾病指标进行辨析分类,定期监测、跟踪随访,建立我校慢性病控制及对异常健康问题的管理工作机制。第三条通过定期体检和体检后医疗服务,为教职工就诊、医疗提供方便,使教职工建立正确的健康观念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完善我校公共卫生体系中的
2、教职工健康保障与健康支持体制。第二章体检时间第四条体检分为年检制、二年检制及三年检制,年检制系指每年进行一次体检;二年检制系指每二年进行一次体检;三年检制系指每三年进行一次体检。第五条每年度体检安排为春季体检及秋季体检。每季体检周期2至3月,每月10至16个工作日。具体体检日在承检医院与我校校医院落实后,由校医院书面通知。第六条计划生育办公室组织的妇科体检每二年一次,已参加当年度教职工体检者,不再参加当年的妇科专项体检。第三章体检对象第七条实行年检制的人员范围:属本校事业编制的离休、退休人员;具备高级职务或行政职务处级(含副处级)在职人员;年龄大于40周岁(含40周岁)的其他在职人员。第八
3、条实行二年检制的人员范围是:属本校事业编制,但年龄在30至39周岁(含39周岁)的在职人员(具备高级职务或行政职务级别在副处级以上在职人员除外)。第九条实行三年检制的人员范围是:属本校事业编制,但年龄小于29周岁(含29周岁)的在职人员(具备高级职务或行政职务级别在副处级以上在职人员除外)。第十条保留事业编制的企业人员、独立核算单位及其他非编制内(不含列入学校大财务发工资人员)的人员名单依据校人事处数据核准,体检费用由所属部门承担。第4页共4页第一条计划生育办公室组织的妇科体检对象为已婚妇女,不受职称或年龄限制;进校人员不满一年者,按细则有关规定,列入下轮体检周期。第四章体检安排第二条教职
4、工体检列入常规工作系列后,每年春季三月底四月初及九月底十月初,校医院在学校新闻网《校园通告》中发布体检通知。无特殊事件,一般情况下,学校不再行文通知。第三条体检通知发布后,各院系、部门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校医院传送本部门体检名单。体检名单以Excel格式,列入部门、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工号、编制属性、在职或退休、个人电话、部门联系人姓名及电话。第四条校医院收到部门名册后,对符合上述有关规定的人员安排体检日期。在体检前二周,向受检部门联系人发放体检册与体检通知。第五条校医院根据学校与承检医院的协议,应合理适当地安排体检日期、人数、体检流程,处理体检中的各项问题。为避免体检人次拥挤而影响体检
5、质量,每个体检工作日一般安排120人左右。第六条为避免校医院安排的体检日期与部门教学或工作日程的冲突,部门可在名册传送时向校医院提出本部门体检安排日期的要求。第七条已约定的体检日期与个人日程冲突,请提前一周向校医院提出更改时间,校医院应给予适当安排;体检册当年有效,隔年作废;因故不能参加年度体检者,体检册请退回校医院处理,体检可顺延至下一周期;体检册遗失者,请到校医院挂失。第五章质量控制第八条根据协议,承检医院对教职工体检进行全程性质量控制。实行体检医师准入制,选派高年资主治医师及以上医师进行体检工作。第九条对协议项目检查中出现的可确诊疾病,应本人要求,承检医院优先安排就医;对新发现的可能
6、性疾病,优先安排进一步检查。第十条针对体检流程中的各个环节,强调复核制。如检验指标中肝功能异常、高血糖、异常高脂血症、高肌酐的复核;对B超、X线中脏器占位的复核;对严重心电图异常的复核;对妇科检查癌前病变的复核,以及其他体检异常项目的复核。第十一条体检医师应按体检规范实施工作,对个人拒检项目不做先行提示,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意见。对自行放弃检查内容者,主检医师应在结论中写明。主检医师应注重受检者的心理感受,各科体检医师在许可情况下,应回答受检者的询问。第十二条第4页共4页每年度体检后,由校工会、校人事处、承检医院、校医院召集例行体检工作会议,邀请受检教工代表,听取体检后的意见。第六章体检传报第
7、一条在体检流程中引入体检传报制。体检传报制是通知受检者体检结果的时间规定。包括内容有:对体检过程中需即刻处理的严重情况;需在规定时间内处理的异常情况;对状况稳定,处于慢性健康问题及只作一般处理的情况。第二条体检传报分为三级传报。一级为即刻通知;二级为随访通知;三级为报告送达。传报责任者为主检医师、承检医院体检中心、校医院保健科。第三条即刻通知指对体检进程中发现问题的告知与报告,是主检医师向受检人的告知并同时向体检中心和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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