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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20
《嘉定区优秀人才购房货币化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上海市嘉定区优秀人才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嘉人房保办[2016]1号上海市嘉定区优秀人才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定区优秀人才购房货币化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嘉定区优秀人才购房货币化补贴实施办法(试行)》(嘉府发[2015]50号)精神,制定《嘉定区优秀人才购房货币化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上海市嘉定区优秀人才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4月15日9嘉定区优秀人才购房货币化补贴实施细则(试行)为进一步做好优秀人才购房货币化补贴工作,根据《嘉定区优秀人才购房货币化
2、补贴实施办法(试行)》(嘉府发[2015]50号),特制订本实施细则。一、房源条件1、购房补贴申请人购买的房源必须是申请人在嘉定区域内首次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一手房)且购房时间必须是2015年1月1日以后(以购房时网上签约的日期为准)。2、申请购房补贴资格时需凭购房合同(含预售合同)。3、申请购房补贴资格时所提供的商品住房,权益人必须含申请人姓名。二、单位条件在本区域内符合嘉定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驻区高校和科研院所、承担重大城市规划建设的驻区单位、区属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社会组织、现代农业等领域中,由区优秀人才住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
3、称“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定期确定每一批次可以享受购房补贴的单位。1、高校、科研院所单位名录,由区科委负责确定。2、企业单位名录,由区经委、区国资委、区农委负责确定。3、区属事业单位、驻区城市规划建设、社会组织等其他单位名录,由区人社局和相关主管部门确定。9三、个人条件申请购房补贴的对象为:在上述单位中工作,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并具备以下任一学历、职称条件的正式员工(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基本条件(1)户籍状况。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上海市居住证(须提供居住证积分单)。(2)在职情况。正式员工指已与可享受购房补贴
4、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工作人员,同时提供连续6个月以上本单位社保缴费记录和纳税记录。2、学历、职称条件(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2)嘉定杰出人才奖、嘉定科技功臣等称号获得者,区学术技术带头人、名师工作室领衔者,“人才领先计划”入选者,且同时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3)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同时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4)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的其他专业技术人才。3、特殊人才对在嘉定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在科技创新、创业发展、科研成果转
5、化、城市建设和管理、社会治理、现代农业等领域9取得全市领先或国内一流业绩的单位和特殊人才,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提交领导小组会议一事一议。四、额度安排购房补贴采用额度分配的方式,由领导小组按照不同单位板块进行综合平衡,确定分配方案。若当年度出现分配额度未能使用完的,不再顺延至下一年度。五、申请程序1、发布信息。按照领导小组年初公布的额度分配方案,各单位获得分配额度后在本单位内公开。2、个人申请。申请购房补贴的优秀人才在签署《申请嘉定区优秀人才购房货币化补贴承诺授权书》后,填写《嘉定区优秀人才购房货币化补贴申请表》,准备好相关材料,向所在
6、工作单位提出申请。3、初审。所在单位确定本批次购房补贴申请人选后,审核申请人个人条件并核实购房情况,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若符合申请条件人数超过当年度单位所获分配额度的,按照本单位情况进行打分或排序,实行轮候制度。4、审核。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的,报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中的相关部门审核,其中:高校、科研院所直接报送区科委审核;企业、社会组织先提交所在街镇审查后,再报送区经委、区农委、区民政局等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区属国有企业报送区国资委审核;9区属事业单位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再报送区人社局审核;“千人计划”及嘉定创新创业和急需紧缺人才等
7、报送区人社局审核。5、复审。区优秀人才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受理各相关单位、部门的申请,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购房补贴申请人条件进行复审。6、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复审后的购房补贴申请人选进行汇总,报领导小组审批确定该批次购房补贴资格人选。7、公示。区优秀人才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将审批确定的购房补贴资格人选名单通过嘉定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的,取得购房补贴资格。公示有异议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区监察局反映,核实情况后,由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是否给予购房补贴资格。8、签订相关协议。区优秀人才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与取得购房补贴
8、资格的人才签订《嘉定区优秀人才购房补贴协议》。9、办理发放手续。购房补贴资格自公示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取得购房补贴资格的人才,凭申请购房补贴资格时所提供商品住房的房屋产权证提出申请,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当年度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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