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优秀人才购房货币化补贴实施办法

嘉定区优秀人才购房货币化补贴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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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嘉定区优秀人才购房货币化补贴实施办法根据《嘉定区优秀人才住房工作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完善本区优秀人才住房工作体系,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切实推进嘉定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和现代化新型城市建设,特制定本办法。一、范围条件(一)单位范围驻区高校、科研院所,注册在本区范围内为本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符合嘉定产业发展方向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现代农业组织、社会组织等其他单位。(二)个人条件申请购房补贴对象为上述单位中的正式员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及以上,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学历职称条件之一的:1.基本条件(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上海市居住

2、证及有效积分;(2)与工作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工作人员且离合同终止日期6个月以上,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本市职工社保和个税;(3)申请购房补贴对象必须在嘉定区域内首次购房,且购房时间在2015年1月1日以后。2.学历职称条件(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同时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7(3)上海“千人计划”人才、上海市领军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浦江人才”计划入选者、入选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上海市“首席技师”、嘉定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嘉定

3、区领军人才、嘉定区高层次创新创业和急需紧缺人才,且同时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其中企业性质人员年薪酬标准必须不低于税前35万元。(三)加强对区内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对在嘉定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在科技创新、创业发展、科研成果转化、城市建设和管理、社会治理、现代农业等方面取得全市领先或国内一流业绩的单位和特殊人才,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提交相关部门一事一议。二、补贴标准享受政策的人才在上海区域内已有住房,此次在嘉定购买的是第二套房,且符合学历职

4、称条件(1)-(3)的人才购房补贴金额为60万元,符合学历职称条件(4)的人才购房补贴金额为45万。享受政策的人才在上海区域内无住房,此次在嘉定购买的是首套房,且符合学历职称条件(1)-(3)的人才购房补贴金额为70万元,符合学历职称条件(4)的人才购房补贴金额为55万元。如本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均价出现较大变化,补贴标准可做适当调整。“千人计划”引进人才按照《关于进一步吸引与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办法》执行。中央千人团队骨干成员7、嘉定高层次创新创业和急需紧缺人才按照本办法执行。三、额度管理购房补贴实行额度管理,每年初公布当

5、年度额度分配方案,若申请人数超过当年度补贴额度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贡献大小、工作年限等因素进行排序,实行轮候制度。四、办理程序(一)发布信息。各单位获得分配的补贴额度后,在本单位内公开。(二)个人申请。申请购房补贴的优秀人才事先签署《申请嘉定区优秀人才购房货币化补贴承诺授权书》,填写《嘉定区优秀人才购房货币化补贴申请表》,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三)初审。所在单位首先审核申请人个人条件,并核实购房情况后,按照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排序。符合条件人数超过当年度单位所分配到额度的,实行轮候。确定本次购房补贴申请人选后,在本单

6、位进行公示。(四)审核。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的,报送区相关部门审核。高校、科研院所报送区科委审核。企业报送区经委审核。区属国有、集体企业提交所在集团公司审查后,再报送区国资委审核。区属事业单位、现代农业组织、社会组织等其他单位提交主管部门审查后,分别报送区人社局、区农委、区民政局审核;千人计划及嘉定高层次创新创业和急需紧缺人才等报送区人社局审核。(五)复审。审核后的材料报送区人才服务中心(区优秀人才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住房中心”)进行复审。7(六)审批。经相关部门审批确定该批次补贴人员名单。(七)公示。拟补贴人选名单通过嘉定

7、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10日。公示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向区监察局或相关部门反映。(八)签订相关协议。区人才住房中心与取得购房补贴资格的人才签订《嘉定区优秀人才购房货币化补贴协议》。(九)办理补贴发放手续。购房补贴资格自审批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取得购房补贴资格的人才,凭在嘉定区域内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申请补贴,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发放至个人账户。(十)发放购房补贴。购房补贴采用“1+1”形式发放,即首次申请当年度发放购房补贴总额的60%,首次资助满5年,经申请再次发放购房补贴总额的40%。五、申请补贴资格需提交的材料(一)

8、《申请嘉定区优秀人才购房货币化补贴承诺授权书》,申请购房补贴的人才签名并由所在单位盖章。(二)《嘉定区优秀人才购房货币化补贴申请表》。(三)单位公示材料及公示结果,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四)申请人及参加申请的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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