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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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细则的通知 黑卫医发〔2014〕114号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卫生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和《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国卫体改发〔2013〕54号)精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卫生领域,逐步形

2、成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医格局,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根据我省实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制定了《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细则》,请各地在工作中遵照执行。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7月10日10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非公立医疗机构有序发展,各地要将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纳入当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在制定和调整本辖区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其他卫生资源配置规划时,

3、要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发展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给非公立医疗机构留有发展空间。  第二条新增和调整医疗卫生资源时,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为提高信息透明度,各地应将本辖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及拟调整和新增的医疗机构数量、类别、规模、地域等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10合理确定非公立医疗机构执业范围。非公立医疗机构申报的执业范围应与其具备的服务能力相适应,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类别、诊疗科目、诊疗服务形式、床位等执业范围进行审核,对具备资质、符合《医疗机

4、构设置基本标准》的应及时发放执业许可,不得无故限制非公立医疗机构执业范围。第二章放宽准入范围  第四条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及时发布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社会资本可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放宽对营利性医院的数量、规模、布局的限制。支持社会资本在地市级以上城市的新区,以及医疗卫生资源相对薄弱的地方,举办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以及护理院、老年病医院、康复医疗、特需医疗、社区卫生服务等资源较少或特色明显的医疗机构。第五条鼓励和引导社

5、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公立医院改制,支持具有办医经验、社会信誉好、并且有实力的非公立医院以联合、参股、兼并、收购、托管等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公立医院改制,要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妥善安置改制单位人员,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第六条支持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支持境外医疗机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合资、合作等形式在我省举办医疗机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资本在我省举办医疗机构按

6、有关规定享受优先支持政策。10  第七条简化并规范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公开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审批程序、工作流程和审批时限,简化对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儿童医院、护理院等紧缺型医疗机构的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为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审批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设立由省级卫生计生、商务部门审批,其中设立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的应征求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意见。外商独资医疗机构的设立经省级卫生计生、商务部门初审后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商务部审批。其

7、他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按照《黑龙江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第八条对符合城镇医保、新农合定点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无论是非营利性还是营利性,均应及时将其纳入城镇医保、新农合定点范围,其出具的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发票应予以认可,执行与同级公立医院相同的报销政策,并及时结算和划拨医保、新农合统筹基金。  第九条10支持卫生技术人员合理流动。鼓励医务人员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有关单位和部门应按现行政策和规定及时办理执业变更、人事劳动关系衔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8、档案转接等相关手续。医务人员在学术地位、职称评定、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不受工作单位变化的影响。  第十条鼓励和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与学术活动和各类事项评定工作。非公立医疗机构在科研立项及成果鉴定、人员技术职称考评、人才培养、继续教育、等级评审、参加学术活动、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资格认定等方面享有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各医学行业协会、学术组织要平等吸收非公立医疗机构专家进入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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