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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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5:财务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会费收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财务委员会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理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中注协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为常设执行机构,负责办理财务委员会的日常事务。财务委员会主要职责如下:  (一)研究行业会费政策;  (二)审查中注协年度会费收支报告,并向理事会报告;  (三)指导行业财务管理工作;  (四)确定聘请外部审计机构事宜。第三条 财务委员会共7人,由注册会计

2、师行业代表、中注协和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代表组成。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担任财务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从事注册会计师工作10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二)担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三)从业以来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记录。第五条 财务委员会委员,由中注协秘书长提出建议人选,报理事会批准。理事会闭会期间,报常务理事会批准。第六条 财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中注协会长担任。第七条 财务委员会委员任期2年,可以连聘连任。第八条 财务委员会的议

3、事规则如下:(一)秘书处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财务委员会委员开会;(二)财务委员会会议至少应由三分之二的委员参加方为有效;  (三)财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四)秘书处的有关人员可列席财务委员会会议;  (五)财务委员会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一致意见;如无法形成一致意见,委员可投票表决。表决事项应有出席会议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通过。  第九条 财务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按时出席财务委员会会议;  (二)对不适宜公开披露的会议情况应予保密。  第十条 财务委员会委员不符合继续担

4、任委员条件或严重违反财务委员会纪律的,应当按委员产生的程序予以辞聘。第十一条 财务委员会委员缺额时,应当按委员产生的程序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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