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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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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我县推行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的初步设想-我县在《中共沙县县委、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区发展的若干意见》一文,提出要用10年左右时间,构建以城区为中心、夏茂镇和青州镇为次中心,国道和省道沿线以镇为烘托的城市格局,逐步形成福建山区新兴的产业集中地、福建山海通道上重要物流集散地和闽西北最佳人口居住地的城市化战略目标。这,面临着城乡融合、郊区农村城市化,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向二三产业转移以及吸纳外来人口等社会课题。从我县的实际和先进地区的经验看,对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使农村发展和城市发展相协调是我县城市化进程中一种相对合理的产权制度安排。笔者试就我县农村集体经
2、济组织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谈几点看法。一、目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运行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1、村集体资产产权不够明晰,村民的主人翁地位较难落实。村级集体资产从法律上讲是共同共有关系,即全村村民共同所有。事实是村集体资产与农户利益没有直接挂钩,每个村民(共同共有人)究竟拥有多少资产从来没有界定过,集体资产经营所得与社员的分配也没有直接的联系,村民唯一的办法就是一有机会,就向村里讲条件借机敲一笔(这是干群关系紧张的根源之一)。其次,每个村民是村集体资产的天然所有者。而现实是村民因某种原因脱离这个组织(如招干、出嫁)就不再是这个组织集体资产的所有者,不管你曾经为这个组织积累财富做出
3、过多大贡献(这也是管理者短期行为较明显,缺乏长远发展规划的根源之一),而那些没有贡献的人一旦进入这个组织也能自然成为所有者,这种混乱的产权关系造成村民对集体经济运行质量关切度不高,影响了村民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据笔者了解到的总体情况看,村集体收益真正用于村民福利的,实际能享受到的仅占全体社员的70%,还有近30%的人基本上享受不到集体经济的收益。2、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不合理,缺乏有效的监管。村集体的组织形式是以行政村为单位,政社合一的体制,行政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经济合作社三位一体,即三权合一。这种交错兼职,使集体资产的决策权、经营权、监督权没有得到有效的分离(
4、这为滋生腐败提供了土壤)。村民对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相对薄弱,体现他们决策权、监督权的村民代表大会、村民财务监督小组等职能多流于形式,多数村都是事后通报和事后监督,一些重大项目的决策缺乏科学论证,盲目性比较大,管理效能比较低。笔者在调研中了解到村民们对村务管理或多或少都存有疑义,群众辱骂村干部,上访事件时有发生。有个村理财小组的印章由村长把持着,在2000年村委换届选举时,村民提出“先清理村务帐目,再进行村委选举”的要求。3、城市化及“村改居”工程给村集体资产管理带来新课题。城市化必然加大对城郊农村的征地,农民失去土地这个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后,无论愿不愿意“农转非”,他的一切生活
5、都已经城市化了,一切生活用品都要到市场去买,增加了生活成本。虽然征地后农民得到赔偿,由于农民缺乏创业能力,到手的赔偿款不能变成“活钱”,农民也只有坐吃山空,如何使集体资产增值保值,安排好成员的养老、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村财收入不同的村做法各不相同,总体情况是村财收入好的村如西山、北门等村民得到的实惠也就多,希望作强作大村集体经济,要求再次分配村集体经济的愿望起来越强烈。其次,村委会改居委会,不仅是名称上的变化,而且涉及到经济实体上的变化。居委会作为居民自治机构,并非一个经济上独立的实体,就是说不能像村委会那样拥有集体资产运营,而原来村的集体资产在“村改居”后,其产权归属就成为
6、矛盾的焦点。二、推行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对我县城市化战略的意义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以村集体经济组织(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在不改变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前提下,把原集体经济的部分或全部资产折股量化到人,社员按照股份合作章程一股一票参与管理,按股分红。它为解决“拆迁难、“外嫁女身份”、“农民流动”、“征地瓶颈”等难题提供了一种制度安排。1、推行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有利于明晰产权,清理历史遗留,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实施股份合作制改造,对集体进行清产核资,理清历史遗摸清家底,使群众做到心中有数,消除群众的一些疑虑与误解。村民按照握有的股权份额获取红利和承担风险,持股者的受益权与集体经济组织
7、经营管理业绩的高低好坏直接有关,这就使得农民从自身利益出发,必须关心集体、爱护集体。再者,现代企业制度下,完善的集体资产运营监督体系,较好地解决了集体资产管理中存在的干群矛盾,对从源头上防止腐败,进一步增强党组织在群众中的威信有进步意义。2、推行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有利于激活生产要素,促进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并不完整,是一种残缺的权利,没有法律凭证,不能用于出租、转让、抵押等融资活动。“股东代表大会一董事会一经理”的股份合作模式,一方面能有效地吸引外部资本、人才、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顺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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