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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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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我国国际保理业务发展的限制因素及对策研究刘文文国家幵发银行河北省分行国际保理作为一种综合性国际贸易手段,与传统贸易结算手段相比能够有效降低国际贸易中的违约风险、商业信用风险、政策风险等风险,使用国际保理业务还能缩短企业资金周转周期,增加企业现金流等,因此近年来国际保理业务发展迅速。2010年以来我国保理业务迅速增长,目前保理业务交易额跃居世界第二,但与国际保理历史悠久的欧洲国家相比,我国的国际保理业务在法律体系、信用机制、普及程度等方面都相对欠缺。为满足我国保理业务健康快速发展的需要,本文从法律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协会机制方而,并站在商业银行保理商以及进出口企业的角
2、度提出和应对策。关键词:国际保理;发展与现状;限制因素;对策;国际保理是一种集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的催收、信用风险控制和坏账担保于一身的综合性国际贸易手段。随着买方市场己经形成,世界经济一体化円益发展,各国之间的贸易竞争加剧,很多国家的国际结算采用国际保理这一方式,尤其在欧美之间的贸易往来中,信用证基木上被保理方式取代,国际保理成为最主要的结算方式。因此,发展国际保理业务对于提高我国在世界经济屮的地位有着重要意义。一、国际保理业务的起源与发展16世纪,国际保理业务顺应跨国贸易的发展,起源于欧洲;18世纪中后期美国独立后,欧洲保理商将这种业务模式带到美国,随
3、着美国经济的迅速崛起,国际保理业务也得到Y很大的发展并口渐成熟,现代保理业务由此发展演变而来。1968年,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actorsChaininternational,简称FC1)在阿姆斯特丹成立,保理商可以是银行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截至2016年,FCI已覆盖75个国家,并建立了健全的国际保理业务的法规和准则,是目前全球最大和最具影响力的国际保理组织。2016年全球保理业务规模达23760亿欧元,与2015年基本持平。从分布区域来看,欧洲仍然独占鳌头,占全球保理业务的67.05%,保理第二大市场为亚洲,占比23.38%。(如图1)。阁12016年分区域的FC1
4、全球保理统计数据下载原阁二、我国保理业务的现状在我国,1988年中国银行率先推出国际保理业务,并于1992年加入国际保理商业联合会,迄今为止,我国入会成员达5615个,远超其他国家。2006年11月1日,中国保理商协会成立于北京。受我国经济和法律环境影响,我国主要由商业银行来承担保理商的角色。国际保理进入中国市场以来,引起众多学者及实务界人士的广泛关注,并将国际保理业务与信用证、汇付、托收以及出口信用保险进行对比研究,得出国际保理业务占有较大优势的结论。我国保理业务规模逐渐扩大,2010年以来跻身世界前列,2016年我国保理业务规模占世界规模的12.70%,交易量仅次于
5、英国。但与国际保理历史悠久的欧洲W家和比,我W的W际保理业务在法律体系、信用机制、普及程度等方面都和对欠缺,为满足我国保理业务健康快速发展的需要,这些问题都亟待解决。三、幵展国际保理业务的限制因素分析1.法律环境因素。我闺闺际保理业务法规建设滞后,行业监管缺位,不能适应W际保理业务发展要求。目前国际通用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的《国际保付代理公约》(1995),以及FCT制定的《国际保理业务通则》(GRTF)、保理电子数据交换规则(EDIFactoring.comRule)和仲裁规则(ArbitrationRule)等统一的国际保理惯例,但由于政治经济环境以及发展阶段不同,这些
6、规则尚不能直接用于指异和监督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的具体实施。而国内针对保理的法律制度建设成果寥寥,法院方面也缺少判例,国内开展国际保理业务只能依照《合同法》《公司法》《物权法》等,但这些法律中冇关债权转让的条款并不明确。保理业务的一些通行做法与国内法律环境“不兼容”,导致许多贸易流失,因此我国急需建立一套适应国际保理业务发展的法律体系。FCI抽样调查显示,在FCI成员国家中尚未建立行业惯例的占38%,尚未出台保理业务专门法律的占69%,且在未建立专门法律的国家中有49%反馈希望建立保理法律体系。(如图2)。2.信用机制因素。我国信用安全环境较差,使得我国进出口企业及银行保理
7、商还不能适应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保理业务。从国际保理的起源和发展历程来看,国际保理是信用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目前我国国际保理业务发展阻碍重重,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不良的商业信用环境。据统计,我国进出门贸易屮信用证方式结算规模占总贸易额的70%~80%,而四方发达国家信用证方式所占规模不高于15%。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在于,信用证主要是以银行信用为基础,商业信用环境差,使得进出U企业以及银行保理商惮于使用和开展国际保理。图2FCI成员国家法律体系建设调查数据来源:FC1官网1.商业银行自身因素。商业银行作为国际保理业务的主流保理商,在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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