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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刍议微观治理中人治与法治的关系王喜峰人治与法治是社会治理的两种基木方式,二者对人类文明的进程都曾发挥过重要的作用。从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三个层面来界析人治和法治,便于我们对已经被过度泛化的人治与法治概念的理解和区分。只有这样才能够理解,为什么在全社会都在大力弘扬法治精神、践行法治领导方式时,人治作为治理手段仍有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无论我们在人治与法治上持何种认识论,在本体论意义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根木方略必须坚定。但是,在方法论意义上,作为微观层面的单位治理,人治与法治是两种不同的治理方式,法治是本,人治是末;法治是常,人治是变;法治是体,人治是用,二者只
2、有充分配合才能够达到理想的治理效果。关键词:微观治理;人治;法治;人治与法治作为社会治理的两种基木方式,在社会微观层面的治理中不是相互排斥而是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正确认识并科学处理微观治理屮人治与法治的关系,对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一、微观治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11月12口屮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屮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这说明,国家己经将治理提升到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高度。从此,“治
3、理”概念一夜之间从学者研究的专业术语变成了民众街谈巷议的话题。事实上,从管理到治理绝不是一字之差,而是执政理念的升华和执政方式的转变,是一次重要的理论突破。所谓治理,一个经典的定义是1995年全球治理委员会的表述,“治理是或公或私的个人和机构经营管理相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它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机构和规章制度,以及种种非正式安排。它有四个特征:治理不是一套规则条例,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的建立不以支配为基础,而以调和为基础;治理同时涉及公、私部门;治理并不意味着一种正式制度,而
4、确实有赖于持续的相互作用。”m社会治理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中既有宏观层面的统筹规划即宏观治理,也有微观层面的细枝末节即微观治理,同时还有介于二者之间的中观层面的治理。宏观治理是社会治理体系的统领,负责社会治理的顶层设计。中观治理是社会治理体系的桥梁,负责沟通宏观治理和微观治理。微观治理是社会治理体系的基石,处于社会治理体系的末端,是社会治理体系中的末梢治理。所谓微观治理是指对和对来说不太重要、牵涉范围较小、影响较少的社会问题的治理活动。诸如单位治理、社区治理、企业治理等。微观治理、中观治理、宏观治理是相对的,没冇绝对的区分。一个时期一定条件不的微观问题
5、有可能在另一个时期另一定条件不就会变成宏观问题。微观治理是社会治理体系的基础工程,无论是宏观治理还是中观治理,其治理绩效终归需要依靠微观治理来落实和体现。因此,微观治理成效直接决定了社会治理的成败。“与改革初期侧重于中央高层的宏观擘画、外交机构的专业努力不同,随着国际国内因素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程度不断加深,随着地方性、全国性和世界性在一定程度上的重合,从国际的视野出发处理国内问题,从国内的关切入手参与全球博弈,己经成为各级领导干部在‘微观治理’时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m二、人治与法治不同层面的概念界析人治与法治自古以来就是社会治理的两种基本方式,二
6、者对人类文明的进程都曾发挥过重要的作用。就整个人类文明发展趋势来看,逐步从人治走向法治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所以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重大部署,强调把法治作为治w理政的基本方式。这是中国井产党顺应历史发展趋势、保持一贯与时俱进的具体体现。在社会微观层面的治理中,与宏观治理一样同样需要借助人治与法治两种治理方式共同发挥作用。探讨人治与法治的不同层面a涵,“尤其是在屮共十八届四屮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更有其特殊意义”[3]。人治在中国来源于儒家的“德治”思想,在西方来源于柏拉图“哲学王”治国的思想。无论是中国的“德治”还是
7、丙方的“哲学王”统治,其实质就是人治。只不过,人治的“人”不是一般的人,是德才兼备、智勇双全、大公无私、圣贤之人。所以,人治的实质归根结底就是依靠道德、经验、威望等不可量化的感性方式治理国家。所谓“为政在人、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是也。法治在中国来源于法家的思想,在西方来源于亚里士多德的政体分类思想。在当今法治思想风靡全球具有无比“政治正确”,而且丙方国家主导并掌握了法治的话语权。法治强调人的经验、道德、威望等不可捉摸亦随吋变化,因此不可以作为治理国家之依靠,要实现社会稳定必须依靠“严刑峻法”,所谓“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因此,法治的
8、实质是依靠法律、制度等规范性的理性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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