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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18
《对我国食品安全管制制度设计的思考——兼评新《食品安全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对我国食品安全管制制度设计的思考一一兼评新《食品安全法》郭永清冯诗景上海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行政管制制度的突出特征在于“权力的集屮”与目标单一。要发挥行政管制制度优势,必须具备均衡的激励与约束制度。2015年的食品安全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它的实施能否达到立法预期的效果?文章从食品市场与行政管制制度的特点出发,剖析了美国食品管制制度的设计思路,并尝试对我国新食品安全法制度设计的得失进行探讨。关键词:行政管制;食品安全;制度设计;食品安全法;郭永清,上海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食品经济、社会管理、金融学。
2、冯诗景,上海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农业推广。ReflectionsontheDesignofFoodSafetyControlSysteminChinaCommentsontheNew"foodsafetylaw〃GUOYong—qingFENGShi—jingSchoolofEconomicsandManagement,ShanghaiOceanUniversity:Abstract:Theoutstandingcharacteristicoftheadministrativesupervisionsyste
3、mliesinthe"centralizationofpower"andthesingularityofthegoal.Toexerttheadvantagesofadministrativesupervisionsystem,wemusthaveabalancedincentiveandrestraintsystem.The2015foodsafetylaw,knownasthemoststringentfoodsafetylawinhistory,whetheritsimplementationcouldachievede
4、siredeffectoflegislation?Basedonthecharacteristicsofthefoodmarketandtheadministrativesupervisionsystem,thispaperanalyzedthedesignofthefoodregulatorysystemintheUnitedStates,andtriedtoexploretheprosandconsofthenewfoodsafetylawsystemdesign.Keyword:administrativesupervi
5、sion;foodsafety;systemdesign;foodsafetylaw;民以食为天。当中国社会逐渐从温饱走向小康,“吃得安全”就替代“吃得饱”成为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为保证食品安全,2009年政府颁布了《屮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构建了以食品安全委员会为主要监督机构的食品安全管制机制,以加强食品安全的管制工作。然而,近年来食品安全恶性事件仍时有发生,我国食品安全的形势依然严峻,民众对我国食品安全的信心不足。2015年10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中华人名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称为新《食品安全法》)开始
6、生效。新《食品安全法》能否扭转目前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严峻局面,重构民众对我国食品安全的信心?这还需耍时间来验证。本文尝试从理论角度对其效果进行分析和探讨。一、食品安全制度与行政管制的选择1.行政管制的特点“市场失灵则国家干预”是经济学教科书的内容。但国家用来纠止市场失灵的制度设计有多种选择模式,比如法庭诉讼、行政管制、国家所有制等M。因此,市场失灵只是实施政府_01管制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作为政府干预市场手段之一的行政管制制度,最早出现在19世纪80年代的美国。它是指由一个拥有准立法权、行政权与准司法权(对于违法违规者的
7、处罚权力)的政府机构,专门负责对普遍出现的某一类社会经济事务进行的一种规制Ill。早期的管制主要出现在经济领域,即对包括电力、交通运输等的公用事业进行价格管制、进入管制和激励管制。20世纪70年代以后,社会性管制(5)在全世界兴起。行政管制的概念来自西方国家。在按立法、行政与司法“三权分立”M的原则构建的国家屮,行政管制通过授权的形式,将某一特定事项或社会事务管制的准立法权、行政权与准司法权授予管制机构。基于这样的管理体制,行政管制的最大特点是权力的“集中”立1与“专门化”。所谓权力集中是指行政管制机构拥有针对特定管理事物的行
8、政权、准立法权与准司法权。这是它与其他一般行政机构最大的不同。当然这是相对于三权分立的权力设置制度而言的。所谓“专门化”是指专门负责落实某一特定社会事务管理的政策目标。这与法庭诉讼所管辖事务的广泛性与一般性相区别。从我国的行政体制来说,由于我国国务院下设部(包含一些委、办)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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