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9115960
大小:56.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4-18
《装饰公司合同范本》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装饰公司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联系:__________号:_______ 乙方: 单位名称: 服务: 设计负责人:________联系: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装饰行业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工程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以下家装设计任务: 工程__________ 第二条设计收费及支付方法 (一)本工程设计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 经甲乙双方商定设计收费为元/平方米(套内使用面
2、积,不含电脑效果图),估算总收费 元,金额大写元。 (二)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采用以下付款方式 1、量房前付预付款1000元(其中200元上门测量费和800元方案费); 2、方案通过后,出全套施工图,客户付清余款并可带走全套图纸; 3、出电脑效果图,价格:800元/张(a4); 第三条设计内容及完成日期的约定 (一)乙方提供的设计图中应有详细的设计说明。 (二)平立面图 1、原房型图 2、墙体改造图 3、平面家具布置图 4、地面图 5、天花图 6、现场制作的家具立面图(根据实际情况出或者不出) 7
3、、门立面图(根据实际情况出或者不出) 6、厨房、卫生间局部立面图(定做的厨房除外) 7、电视背景墙立面图 8、其它现场需施工墙面的立面图 (三)剖面图 1、应标明材质、用料、颜色等 2、门窗套剖面图 3、玄关剖面图 4、天花剖面图 5、电视背景墙剖面图 6、其它需施工处剖面图 (四)水电施工图 (五)甲乙双方约定,从合同生效之日起,7天内完成平面方案图; 平面方案甲方通过后,乙方在7天内完成全套施工图。 第四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如期向乙方提交设计所需的资料(物业认可的房型图、结构平面
4、图),并保证所提交资料质量达到工程设计要求; 2、按约定的日期和数量付给乙方预付款和工程设计费; 3、本工程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如需乙方设计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4、在甲乙双方确定方案后,进行施工图设计阶段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需要变更原设计方案的(如整体风格的变动、整体方案的推翻等,不包括个别房间布置和摆设的局部修改),甲方须一次性付给乙方30%设计返工费,再进行第二次方案设计; (二)乙方责任 1、如期向甲方将付本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并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规范的要求,符合甲方的建设
5、使用要求; 2、负责本合同所列工程设计项目开工前的设计交底工作(限一次);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由于乙方原因而没有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设计文件时,乙方从应提交日期的次日起计算,向甲方赔偿延误设计损失100元违约金/天; (二)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甲方预付款,同时返还已收取预付款外的全部设计费; (三)甲方未通过乙方所做的方案,乙方退还甲方预付款中的方案费,但测量费不退,同时方案图纸归乙方所有; (四)甲方通过方案,但不认可施工图,则甲方不退还所有预付款,同时不得带走施工图纸。 第六条合同生效、中止与结束
6、 (一)本合同需经甲方签字、乙方加盖单位法人公章(非法人公司需负责人章)后有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甲乙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日期为准。 (二)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中规定的全部家装设计文件,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全部设计费之日起,结束本合同关系,本合同另有条款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采取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向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三、其它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未尽事宜与附
7、加条款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二)本合同附加条款如下: 1、设计师负责本合同所列工程设计项目开工前的设计交底工作(限一次); 2、设计师免费提供该项目施工期间及时解决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上门服务二次); 3、设计师免费参加工程竣工的验收(工地现场图纸验收)(一次); 4、设计完成后由工程助理提供详细的工程量清单; 5、设计师提供陪同挑选家具和软装饰的服务(一次); 第九条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转
8、包设计工程。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五、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鉴证原则,可将合同文本提交所在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进行合同鉴证,以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签约签约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