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被借用时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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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辆被借用时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一)问题  在一般的车辆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购买保险的最终目的就是希望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能够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由于保险法要求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所以在一般情况下,投保人就是被保险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依据合同相对性原理,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保险金。而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中,责任保险区别于其他人寿险或动物保险的最大特点,在于最终的保护对象并非被保险人,而是受害人。从这个角度上说,责任保险是为受害人之利益而存在。而有时机动车驾驶人不是投保人,

2、如车辆借用,借用人在使用车辆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己财产、人身的种种损害,但其不是保险合同相对人,此时,如何加强对受害人的保护,如何认定保险公司在车辆借用时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便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二)基本法理  车辆所有人将投保商业三者险的车辆借给他人使用发生交通事故,借用人向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后,具有保险金请求权,保险公司应当向车辆借用人承担保险责任。  【典型案例】  亓某诉北京某保险公司、孙某保险合同案  [案情]  2006年6月,亓某为其所有的小轿车在北京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最高限额分别为188,000元

3、、200,000元的家用汽车损失保险和第三者综合损害责任险,两种保险绝对免陪率均为0。2007年3月,在保险期内,亓某的同事孙某借用该车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林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孙某与林某负该起事故的同等责任。林某共花费各种医疗费用计99,661.16元。亓某花去汽车修理费5750元及施救费300元。后林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亓某、孙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院判决亓某在车辆借用关系中无任何经济收益不承担责任,由孙某赔偿林某197,668.86元。此后,亓某要求保险公司理赔车辆修理费6050元和孙某赔偿林某的197,668

4、.86元,而保险公司以第三者责任险以被保险人对外承担责任为由不予理赔。亓某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其车辆修理费6050元和孙某赔偿林某的197,668.86元。孙某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亦主张197,668.86元保险金。  [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第一,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对象系车辆,保险标的实际系不特定第三者损失,只要保险合同约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情形之外,保险人对该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所致第三者损失均应承担赔偿责任。诚然,保险人以保险合同附件形式在“保险条款”中将“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投保第三

5、者责任险车辆过程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使第三者人身伤亡或第三者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的,保险人负责赔偿”定义为第三者责任险,该定义属格式条款。但实际情况是投保人抑或被保险人、车辆所有权人、车辆驾驶员非为同一人为常态,被保险车辆在交通事故中的第三者损失承担因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因导致侵权责任承担人并非一定为被保险人。而车辆系高速移动之危险物,通常投保人为车辆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之目的系保险人承担交通事故(投保人抑或被保险人、车辆所有权人或其允许之合格驾驶员所致)中不特定第三者损失,而保险人以格式条款形式选择侵权

6、法归责原则承担责任显然限定了第三者责任险适用范围即将借用车辆情形排除在外,从而部分第三者责任险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至于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驾驶员实际系免赔范畴。本案中,具有驾驶技能的孙某借用被保险车辆肇事且已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此交通事故即为保险事故,第三者之损失属第三者责任险范畴。现被告不能证明存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免除情形,因孙某赔偿了第三者损失,孙某可以成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人。故保险人即被告就应当给付保险金。而相应的车辆损失属汽车损失保险范围,享有保险金请求人应当为投保人即本案原告。  第二,机动车与非机

7、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适用过失相抵原则,即不能按事故责任比例简单地确定相应的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依保险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保险责任并不同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民事责任。此时的“责任比例”应该是保险事故赔偿人实际所负的责任比例,而非行政机关所认定的事故责任比例。故保险人即被告应当根据孙某在该起事故中的实际赔偿责任,承担相应的理赔责任。本起交通事故中,第三者林某之损失282,384.09元(除精神损失抚慰金)及孙某责任承担已经人民法院判决认定,现该损失未超过第三者责任险限额且该第三者责任险绝对

8、免赔率已约定为0,故被告应对赔偿金197,668.86元承担全部理赔责任。  发生保险事故后发生的施救费属采取施救措施之合理费用,应当属保险责任范围,即认定交通事故中汽车损失共计6050元。该车损失险绝对免赔率为0,因此被告应全额赔偿原告所支出的上述修理费、施救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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