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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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的意见各州(市、地)、县(市、区、特区)国土资源局,各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推进矿权市场建设,优化资源配置,规范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维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合法权益,促进矿业经济发展,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有关具体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一、自2003年8月1日起,除本《意见》第“二、三”条规定情形之外,申请以行政审批方式新授予探矿权、采矿权的,一律停止受理

2、、办理或审批。新授予探矿权、采矿权,按照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的规定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进行。二、2003年8月1日以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授予探矿权、采矿权不进行招标拍卖挂牌,仍按法律、法规的原相关规定,采取行政审批的方式:(一)探矿权人依法申请其勘查区块范围内采矿权的。(二)符合矿产资源规划或矿区总体规划的矿山企业的接续矿区,已设采矿权的矿体上下部需要统一开采的区域。(三)为国家、省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建筑用矿产的。7(四)为实施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需整体规划、部署开发建设

3、,经省人民政府正式行文明确指定特定业主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勘查区域、矿产地。(五)为满足一定时期贵州经济发展、结构调整和资源配置宏观统筹的需要,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对一定专项或重点规划的区域、矿产地或矿种,进行勘查、开发的。(六)先予申请国家和省级矿产资源勘查专项规划划定的勘查区块外,未进行过勘查工作的矿权空白地,进行矿产资源勘查的。(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因特殊情形,不适宜进行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的勘查区块、矿产地。三、有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新授予探矿权、采矿权也不进行招标拍卖挂牌,采取协议授予的方式

4、:(一)2003年8月1日前,各级矿权登记管理机关在权限内已受理探矿权、采矿权登记发证申请的,以及已受理申请人为办理探矿权、采矿权登记发证而提交地勘设计或地勘计划审查、划定矿区范围、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与占用储量登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权价款评估结果的确认与备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等申请的。但2003年8月1日前,探矿权人依法申请其勘查区块范围内采矿权;申请未进行过勘查工作或达不到普查工作程度的矿权空白地探矿权,仍采取行政审批的方式授予探矿权、采矿权。7(二)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探矿权人、采

5、矿权人依法申请国家出资形成,且其未缴纳过矿业权价款的矿产地探矿权、采矿权延续或探矿权保留的。(三)探矿权、采矿权转让中,受让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产地,且原矿权人未缴纳过矿业权价款的区域的探矿权、采矿权。(四)采矿权人申请扩大矿区范围变更登记中,扩大部分的采矿权。(五)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因特殊情形,应当采取协议授予探矿权、采矿权的。四、探矿权、采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必须整体规划、稳步推进,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及其相关专项规划。探矿权、采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年度计划的编制应当事先征求有关综合经济部门或相关行业部门的意见,煤

6、炭等相关行业部门可以根据本行业的产业发展规划,提出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的相关建议计划,作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编制全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年度计划的依据之一。五、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应当遵循以下主要工作程序:(一)依据矿产资源规划及其专项规划、有关行业部门的建议,编制招标拍卖挂牌年度计划;(二)省人民政府或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招标拍卖挂牌年度计划进行审批;7(三)根据年度计划编制招标拍卖挂牌具体实施方案;(四)探矿权、采矿权评估并确定标底、底价;(五)信息发布;(六)行业准入(仅限于煤炭开采)或

7、有关办矿资质(资格)审查,确定竞标、竞买人范围;(七)组织招标拍卖挂牌;(八)签定成交确认书,颁发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六、以协议的方式授予探矿权、采矿权,须遵守以下规定:(一)矿权协议授予的协议主体,一方应是探矿权或采矿权申请人,另一方应是有权限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登记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二)探矿权、采矿权协议收入的协商及协议书的签署,设定在探矿权、采矿权申请人按照探矿权、采矿权原行政审批法定程序,办理完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颁发前所有审批、评审、确认等手续并已提交、缴纳有关应交资

8、料与费、款后,矿权审批机关登记发放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前一工作环节进行。(三)协议授予探矿权、采矿权的协议收入,原则上不得低于按以下方式确定的最低价:1、达到普查工作程度以上、矿权已灭失的勘查区块的探矿权协议最低价,不得低于经评估的探矿权评估价、拟批准的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应缴纳的法定的探矿权使用费总和、矿权协议工作成本的三项之和。7达不到普查工作程度、矿权已灭失的勘查区块的探矿权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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