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公司考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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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JT/CR-05-24A/0P-5/5考勤管理办法第一章考勤第一条工作时间(一)公司常白班员工实行一周五天工作制。五一至十一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十一至五一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00。(二)公司倒班员工实行四班三倒制。倒班时间为8:00-16:00、16:00-24:00、00:00-8:00。(三)公司供热中心根据工作情况,灵活安排工作时间,报企管部、分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第二条考勤方式:(一)公司采用指纹考勤方式考勤;(二)指纹无法被识别的员工采用密码的方式进行考勤。第三条考勤管理(一)常白班

2、员工,每天打卡四次(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各一次);(二)公司倒班人员、驾驶员及保安,供热检修人员,每个班打卡两次,上下班各一次;(三)部长每天打卡两次,上下班各一次;(四)值夜班人员除在规定地点签字外,在上下班各打卡一次,另外需夜间20:00——22:00打卡一次,缺一不可;(五)加班人员需在工作开始和结束后分别打卡一次。(六)严禁代人或找人代替打卡,违者按照《奖惩管理办法》警告并罚款100元;(七)替班人员打卡:1、替班之前必须经部门部长审批;2、一个班只允许一个员工被替班,私自替班按旷工处理;3、每月每个员工只允许被替班两次,超过给予其30元/次处罚;4、只允许同岗位及以上员工互

3、相替班,否则按旷工处理;5、替班人员仅限于休班人员替班和白班人员连前夜青岛金田热电有限公司企业标准JT/CR-05-24A/0P-5/5(一)因不可抗拒原因(如停电、打卡机失灵、气候灾害等)无法打卡者,企业管理部经核查证明原因后,视为已打卡;(二)员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打卡,需补填《未打卡记录单》,报分管领导审批,在下个工作日12:00之前报送企管部,逾期作废。(三)对无打卡记录和《未打卡记录单》的员工视同旷工;(四)对员工迟到、早退、旷工等问题按照公司《奖惩管理办法》执行。(五)企业管理部负责考勤制度的监管与执行工作,每日核查员工出勤,考勤结果直接与员工当月工资挂钩;第二章假期第四条

4、请假一、员工请假须事前填写《请假申请单》或告知部门负责人,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并于当日报企管部存档,特殊情况者可延期至第二天12:00之前,否则视同旷工。二、1天(含)以内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连续1天(不含)~2天(含)经分管副总经理签字批准;连续2天(不含)以上必须经总经理签字批准。第五条假期类别一、每周六周日为休息日(倒班人员除外);二、法定假日:元旦1天(1月1日);春节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节1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1天(5月1日);端午节1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3天(10月1日、2日、3日);三、病假(一)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

5、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二)医疗期的计算:青岛金田热电有限公司企业标准JT/CR-05-24A/0P-5/51、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3、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4

6、、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5、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2010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三)一周以上病假需提前完成与同事的工作交接,方可休病假。(四)请病假必须提交请假申请,并附区(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病历,否则按事假处理。患急性疾病或不可预测负伤,可以事后补办相关手续补假。(五)病假期间工资待遇:1、停工1个月以内,发给本

7、人岗位工资100%。2、停工3个月以内,改发本人岗位工资80%。3、累计超过3个月,改发本人岗位工资50%。4、以上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区域内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六)医疗期满后的处理: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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