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的适用原则——实体从旧程序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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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是指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溯及力。   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有关税收权利义务的产生、变更和灭失的税收实体法,如在应税行为或事实发生后有所变动,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否则对该行为或事实应适用其发生当时的税法规定,即遵循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而税务机关在适用征税程序或履行税收债务时,则不问税收债权债务发生的时期,征管程序上一律适用新法。二是对于新法公布实施以前发生的税收债务,在新法公布实施以后进入履行程序的,新法对其具有拘束力,

2、即遵循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案例一   2008年1月1日前,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申报缴纳的期限为4个月;2008年1月1日后,所得税税率为25%,申报缴纳的期限由4个月改为5个月。在汇算清缴2007年的所得税时,因为这是去年的业务,根据程序法从新、实体法从旧的原则,计算所得税时要用33%的税率,申报期限是5个月。因为税率属于实体法的内容,而纳税期限为程序法的内容。   案例二   2001年5月起实施的税收征管法规定,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全部账户都要向税务机关报告。按照程序法从新原则,不论是

3、2001年5月以后设立的新企业还是以前设立的老企业继续经营的,不论是企业2001年5月以后开设的银行帐号还是以前开设沿用下来的,现存的经营用的银行帐号都要向税务机关报告。这体现了税法适用原则中的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案例三  某企业于2008年11月11日购入一台不需安装的生产用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万元、增值税额3.4万元,支付运输费用10万元,并取得了增值税合法抵扣凭证,以上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对于该设备,企业老总要求会计人员推迟到2009年1月入账,并抵扣增值税。会

4、计解释道,只有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才能按照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抵扣增值税,可老总就是不听,认为新条例已经公布,应按新条例执行。于是,该会计将该问题向税务机关进行了反映。  税务干部小李向该企业老总作了耐心的解释:第一,《增值税暂行条例》是实体税法,不具备溯及力,新旧条例的界限是以新条例的实施日期来划分,在新条例实施日期之前发生的纳税义务,旧条例对其仍具备支配力;第二,税法生效的时间效力分为三种情况:一是税法通过发布一段时间后生效,二是税法自通过发布之日起生效,三是税法公布后

5、授权有关部门自行确定实施日期。《增值税暂行条例》是以新条例代替旧条例,即以新条例的生效日期为旧条例的失效日期,并通过公布一段时间后开始生效。新旧条例下,固定资产购进的会计处理是不一样的。  按旧条例的规定,应将进项税额一起计入固定资产原值之中,通过折旧的方法分期摊销。会计分录为:借:固定资产  2440000贷:银行存款2440000。如果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应按新条例的规定处理。会计分录为:借:固定资产2093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7000贷:银行存款244

6、0000。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200+10×(1-7%)%=209.3(万元),固定资产进项税额=34+10×7%=34.7(万元)。  新条例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与生产型增值税的区别就在于将购进时的进项税额从固定资产购进价款中分离出来,直接从当期应缴增值税中抵扣。  该企业老总对新条例存在两方面误解:一是公布日期并非实施日期,二是2008年购进固定资产仍适用旧条例,不能抵扣增值税,更不能推迟到2009年抵扣。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

7、〕170号)精神,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案例四  固定资产折旧税前扣除是每个企业都涉及的问题,固定资产折旧税前扣除政策屡经变更。《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实施后,如何处理新旧税法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税前扣除方面的差异,是企业普遍关心更是会计核算中不可逾越的一个现实问题。例如,某内资企业于2007年6月16日购置了一台电子设备,价值12万元,当月经安

8、装调试投入使用。2008年8月12日,该企业又购置了同样的电子设备一台,价值12万元,当月经安装调试投入使用。企业应当如何计提折旧(不考虑残值)?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前购置设备折旧的计算。月折旧额=12÷5×12=0.2(万元/月),月折旧率=0.2÷12≈1.67%。对2007年6月16日购置的电子设备,从次月起计提折旧,月折旧额为0.2万元,当年提取6个月,折旧额为1.2万元,尚有净值10.8万元。2008年1月1日,《企业所得税法》正式施行。但按照实体从旧原则,对原购置的电子设备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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